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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中区2015年4季度公开招聘30名重庆市巴蜀小学校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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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5 11:26: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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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渝中区教育事业发展,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重庆市巴蜀小学校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重庆市巴蜀小学校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名,招聘岗位详见《重庆市巴蜀小学校2015招聘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热爱教育事业。
3.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天);在报名开始日前,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招聘岗位所需中级以上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急需紧缺人才和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年龄可适当放宽。
4.在报名开始日前,须取得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国(境)外高校就读取得的学历(学位)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
5.具体招聘岗位及专业、学历学位等要求详见附件1。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可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上半年修订)》(附件2)。
6.报考语文教师岗位须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报考其它学科教师岗位须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报考英语教师岗位须取得英语专业四级及以上合格证书。
7.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8.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二)招聘范围
1.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毕业时定向安排就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3.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其它条件。
(三)其他要求
1.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2.聘用人员须在渝中区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未满服务年限的,解除聘用合同,并由聘用人员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每位应聘者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名。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和渝中区教委统一组织开展。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
应聘者于2015年11月12日(星期四)上午9:00—11月14日(星期六)下午17:00期间,登录渝中教育网(www.yzedu.com)报名(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3-63916305)。
2.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
应聘者网上报名成功后,于2015年11月16日(星期一)—11月17日(星期二)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到渝中区教委(渝中区八一路39号)五楼会议室进行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023-63835424)。资格审查合格后,按市物价局文件规定缴纳报名费100元(50元/科,共2科)。
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需提供以下材料:
《渝中区中小学、幼儿园招聘教师报名表》(网上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档案所在地证明、各类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英语专业无英语等级证书者不予报名),在职人员还应提供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3.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者,于11月19日(星期四)上午9:00—11月20日(星期五)下午17: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确保字迹、照片清晰)。特别提醒,所有考试程序均需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请考生妥善保管好准考证,逾期未打印或遗失准考证,其责任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须达到1:3比例方能开考,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急需紧缺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因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聘的岗位,由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岗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包括公共科目、专业科目两科,每科分值100分。笔试时间为2015年11月21日(星期六),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
(1)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名称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重点考核教育理论知识,《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考试大纲以2015年2月11日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
(2)专业科目笔试
专业科目笔试名称为《专业知识》,重点考核考生具备的岗位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学校教育理念及文化底蕴等。
2.面试
笔试成绩之和达到120分为基本合格线。在达到基本合格线的人员中,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排序到最后一名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名额至规定比例。
面试包括采取上(说)课和答辩方式进行,分值100分(其中:上课或说课占60%;答辩占4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分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若某一岗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含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该考生的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还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当天同类面试方式的所有参加面试考生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各项成绩均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
(三)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专业知识、《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上述两项成绩都相同,则报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加试面试,按加试面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最终体检人员。
体检按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19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组织实施,并结合教育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医院按照《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和《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116号)要求确定。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渝中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再组织二次复检。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渝中区教委、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若因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环节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以及考察以后出现的岗位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渝中教育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聘用岗位、考试成绩以及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六、聘用及待遇
聘用审批前,若出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等情况,取消该招聘岗位指标,其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渝中区教委按有关程序报渝中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审批同意的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其他事项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注意在“渝中教育网”上查询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九、本简章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63835424(区教委)、023-63765136(区人力社保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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