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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综治办2015年11月招聘17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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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6 09:3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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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需要,我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7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对象、资格条件及薪酬待遇
(一)招聘岗位、人数和薪酬
1、红旗镇综治队员13名(其中包含镇综治视联指挥中心值班人员2名和红旗派出所补缺1名),为合同制人员,薪酬待遇为2500元/月(含绩效工资)。
2、补缺交通协管员2名,为合同制人员,享受原镇聘交通协管薪酬待遇。
3、接访员2名,为合同制人员,享受红旗镇政府合同制职员相应薪酬待遇。
(二)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1、综治队员和交通协管员:红旗镇户籍,年龄18至40周岁,高中或以上学历,男性、退伍军人及有驾驶证者优先。
2、接访员:年龄18至35周岁,全日制大专或以上学历,男女不限,退伍军人及有驾驶证者优先。
3、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吃苦耐劳;
(4)熟练计算机操作。
下列人员不得应聘: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3日~11月6日
(8:30-12:00,14:00-17:00)
报名地点: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政府综治办
3.报名材料(请按下列顺序装订提交):①《红旗镇综治办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1,可到红旗镇综治办领取);②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1张贴在报名表上);③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未就业毕业生报名的,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习成绩单)、④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一份。
上述报名材料,报名时提交复印件一份(不予退还)。
4.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员,现场查验报名材料原件。符合报考资格的人员名单于2015年11月10日在红旗镇政府公告栏公布,请考生主动关注和查询。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其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1.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闭卷形式,主要测试考生综合知识、业务水平以及适应职位要求的素质与能力。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依笔试合格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人数达不到设定比例时,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
考生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通知》等事项,将于笔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镇政府公告栏公布。
2.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试考生专业知识及综合分析、应变、组织协调等方面的能力,当场评分、统分,现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结束后,计算面试合格考生考试总成绩,并依其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人选。
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参加体检及考察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镇政府公告栏公布。
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三)体检及考察
体检在珠海市红旗社区卫生院(原红旗医院)进行,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四)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被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红旗镇政府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招聘结果无异议,办理拟聘人员聘用等手续。
三、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6-7230313,联系人:彭先生,监督或投诉电话:0756-7793457。
(二)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将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递补,递补规则是按该岗位面试合格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2.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或不服从安排的;4.拟聘人选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三)请考生严格按照岗位资格条件诚信报考,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程,一旦发现考生资格条件不符随时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涉及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因各种原因取消拟聘资格的应聘者,已签订就业协议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就业协议,且双方互不作任何补偿;人员聘用后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
红旗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
2015年11月2日
附件: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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