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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财政信息中心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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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6 10:45: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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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因工作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规定,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人,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州市财政信息中心为广州市财政局属下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协助市财政局开展财政信息化建设和全市财政信息系统规划及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管理制度的制定工作;负责全市财政数据中心的建设和管理,提高财政运行分析、辅助决策等财政信息服务,承担全市财政网络的规划、安全和维护工作;负责市财政局财政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和安全保密工作;承担财政信息系统技术培训和技术推广工作。
  二、招聘岗位
  具体内容详见《广州市财政局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财政信息中心2015年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见附件1)。
  招聘人员类型中的“社会人员”是指除应届毕业生以外的符合本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专业及代码”栏的专业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5年版)》(见附件2)。
  三、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除应具备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
   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5、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岗位;
  6、报考者的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
  7、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含从化、增城)应符合市府《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准入条件;
  8、具备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详细条件见岗位需求表);
  9、港澳学习、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10、应届毕业生指2015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持有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社会人员是指除应届毕业生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
  11、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15年11月19日上午8:30时至2015年11月26日下午17:30时止。
   (二)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考者在报名时间内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hrssgz.gov.cn),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进行报名。
   (三)报名要求和注意事项
  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需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四)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于2015年12月2日8:30时至12月5日9:30时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开考条件:每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按照紧缺专业岗位认定程序,经市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批准,延长报名和考试时间(具体内容另行公告)。
   2、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从事相关岗位工作的基本素质和业务能力,采取闭卷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分为60分。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3、笔试时间、地点: 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州市财政局网站上公布,请报考人员自行登陆上述网站查询。
   (二)面试
  1、面试人数
  面试人员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职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员1:5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相应增加面试人选人数;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数如达不到设定1:5比例的,面试对象为通过笔试的实有人数。
  2、资格复审
  拟面试对象面试前集中进行报考资格复审,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条件。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时,按笔试成绩递补面试人选。报考者需在具体通知的时间内到广州市财政局组织人事处(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1210室)提交符合报考要求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如无特殊情况当场给出复审结果,通过复审者方可参加面试。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必须在资格审查登记表中对个人申报的资料签署承诺意见,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4)工作经历证明以及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5)计划生育证明;
  (6)半年内的同底彩色小1寸免冠照片2张。
  3、面试
  (1)九级职员管理岗、专业技术岗的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维护岗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2)信息系统开发和管理岗、信息系统维护和管理岗采用实际操作测试和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各岗位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分为60分。
  (三)综合成绩
  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若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生的考试名次。考试综合成绩及考生考试名次在面试结束后一周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州市财政局网站上公布,请报考人员自行登陆上述网站查询。
  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和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报考人员均要参加笔试和面试。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职位拟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体检不合格的,可在同职位综合成绩合格者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市委组织部等《转发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172号)执行。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在同一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规定的程序递补人选。
   七、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名单在面试结束3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州市财政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
  (二)持有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聘用人员须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在聘用后一年内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手续。在单位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未通过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前暂按低一级层次专业技术资格岗位聘用;未通过资格确认的,招聘单位有权解除聘用关系。
  (三)报考者已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等级高于应聘职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职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聘用。报考者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四)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有关工资制度执行。
  九、有关问题说明
  (一)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二)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协议的,聘用单位据此解除该协议;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情况的。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其他
   咨询电话:38923030,38923917
  监督电话:38923203,38923045
广州市财政局
2015年11月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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