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甬政发〔2007〕109号)和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宁波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甬教人〔2008〕12号)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市教育局7所直属学校决定面向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 教师1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此次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的学校为宁波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全民事业单位,分类类别为公益一类,经费预算形式为全额拨款。招聘学校的简介情况具体详见相关学校网站。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 面试、 笔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 (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学校、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具体详见附件1。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5日(下午1:00-16:30,)。 2、报名地点: 浙江师范大学(浙江省 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校园内16幢208、209教室。相关招聘学校咨询电话、联系人详见附件1。 3、报名办法:先从宁波教科网( http://www.nbedu.net.cn)上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2),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学生证和学校就业推荐表(2015年9月至2016年8月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到指定地点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4、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向审查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面试+笔试方式进行。 1、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 教学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主要形式为招聘岗位课堂教育教学 试讲加面试(其中试讲占80%,面试20%)。考生凭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面试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确定笔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面试成绩和进入笔试人员名单及笔试的时间、地点将于面试后在浙江师范大学现场张贴并在宁波教育人事网上( http://rsc.nbedu.net.cn)发布。 2、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相关 专业知识,具体考试科目由教育局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者淘汰。各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上时,以60分为笔试合格分数线;各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平均分数在60分以下时,以考生的平均分为笔试合格分数线。 考生凭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入围名额不递补。 (3)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面试成绩的60%和笔试成绩的40%之和,满分100分。在笔、面试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5个工作日内在宁波教育人事网( http://rsc.nbedu.net.cn)及相关学校网站上发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 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予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宁波市教育局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市教育人事网、宁波教科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为国(境)外留学毕业生的,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9月30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其中要求的 英语八级证书须于2016年6月30日前取得)。如届时上述二类人员未取得相应认证书或学历学位证书(及英语八级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被录用人员须与学校签订一年期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三)录用人员须在被录用起规定的时间内取得相应 教师资格证书,录用人员为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的,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前;其他综合类大学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时间为两年内。到期未取得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五)监督电话:0574-89183361(宁波市教育局监察审计室)。 附件1: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附件2:《宁波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报名登记表》 宁波市教育局 201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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