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市级机关 幼儿园是我局下属的社会公益类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加强 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 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淮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同意,并报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级机关幼儿园教师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15年淮安市市级机关幼儿园招聘幼儿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 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2日至1997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含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取得幼儿 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其中: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其他考生须于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日)前取得公告、《岗位表》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 5.服从组织分配,自愿为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 现役军人、在读非2016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实行“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2015年11月30日—12月2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及电话 报名地点:淮安市市级机关幼儿园(淮海北路113号)。 咨询电话:0517-83605933,0517—86281057。 3.报名要求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办法进行,报名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同底免冠二寸照片4张。 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除提供委托人报名材料外,须同时提供委托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初审 由淮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填写《2015年淮安市市级机关幼儿园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报名表》,缴纳 笔试费100元/人。 报名结束后,若缴费报名人数不足岗位招聘人数5倍(不含5倍)的,按比例核减相应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已缴费人员于2015年12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凭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已缴费报名人员须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科目为一门,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笔试内容为 教育学、教育 心理学、教育法规、课程改革及其他应知应会内容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时间:2015年12月6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成绩在淮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上公布。 1.面试人选的确定。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应聘同岗位人员笔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的3倍比例确定拟参加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下同)。若进入面试人数不足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均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选。 2.资格复审。由淮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对拟进入面试的人选应聘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如实提供符合应聘条件的相关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等。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应聘者(含自愿放弃),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者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经审核符合应聘条件的,发给《面试通知书》。通过资格复审的面试人数不足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均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淮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上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3.面试方式:面试包括教育 教学能力测试和技能展示,面试内容主要为应聘岗位应知应会的 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含教学方案设计、 说课、现场 答辩,技能展示包括弹唱、舞蹈、绘画。 4.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方案设计20分,说课20分,现场答辩20分,技能展示4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5.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6.面试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四)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以百分制合成总成绩(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末位总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高者,下同),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并在淮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上公布。 由淮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及苏教人〔2010〕14号文件执行。在职人员参加体检前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考生,取消其体检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由淮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2015年下半年淮安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淮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而出现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没有报到的或逾期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谋职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照淮安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纪检监察部门对整个公开招聘过程进行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和咨询电话。 淮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0517-83605122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3671213 本公告由淮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淮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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