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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5年招聘编外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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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0 09:47: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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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1997年1月,隶属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负责省直在榕和中央驻榕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处级独立事业法人单位,经费由省财政核拨。因工作需要,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现将招聘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1、住房公积金窗口业务人员(3人);
2、办公室文秘人员(1人)。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思维敏捷,口齿清晰,涵养良好;
4、年龄30周岁以下(1984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5、窗口业务人员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财务、会计、金融、计算机专业的优先;
6、文秘人员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要求有较强文字功底,熟悉办公自动化系统操作,文字录入速度较快,在同等条件下具备汉语言文学、新闻学专业或有从事办公室文秘一年以上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9日—11月17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福州市鼓屏路142号二楼),联系电话:87839278。
四、现场报名
应聘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有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及个人简历(自传)各1份,3张一寸免冠彩照,经初审合格后现场填写《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五、聘用办法
1、笔试。根据应聘人员的报名情况先组织笔试,笔试复习范围为福建省直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www.fjszgjj.com)上的政策法规和办事指南等相关内容,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原则上按实际招聘人员与参加面试人员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3、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确定拟聘人选;
4、拟聘人员经政审、体检合格后确定正式聘用。
六、其他
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由本人与福建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劳动合同每两年签订一次。
附件: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11月9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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