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口)特殊 教育学校属海口市教育局直属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经报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中共海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 招聘若干特殊教育专任 教师。现将公开招聘相关工作事项予以公告。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招聘专业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吸纳优秀特殊教育人才,充实教师队伍,提高我校特殊教育 教学水平。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特殊教育专任教师5名(岗位详见附表1)。 三、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特殊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 (三)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4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四)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表1)。 (五)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 4.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且受到处理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海南省在编教师;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公布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1日—23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可委托他人报名)。 3.报名地点:海南(海口)特殊教育学校启智部三楼办公室,地址: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城南路薛村教育里21号。 4.报名材料:报名者需填写《海南(海口)特殊教育学校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表2)两份,并提交相应岗位要求的 教师资格证、学历学位证、户口本、本人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A4纸)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近期免冠一寸正面蓝底彩色照片5张。在职人员必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和流动的证明。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应聘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查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聘用资格或办理解聘手续。 (三)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本方案的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后招聘岗位的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该比例数,则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或视情况报经海口市人社局和海口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组织考试。资格审查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在海口市人社局、海口市教育局和海南(海口)特殊教育学校网站公布,并发放准考证。 (四)组织考试 考试由 笔试、 面试(含写 教案、 说课)两部分组成,各部分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按40%计入综合成绩、面试成绩按60%计入综合成绩。依据“四舍五入”法,综合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1)笔试方式:采取闭卷的形式。 (2)笔试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教育教学理论(含特殊教育)和岗位要求的 专业知识等。 (3)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注意事项: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 (5)成绩公布:笔试成绩通过海口市人社局、海口市教育局和海南(海口)特殊教育学校网站公布。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以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未达到1:3面试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组织面试。笔试成绩末位同分的竞聘人员,同时进入面试范围。面试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竞聘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面试人员名单在海口市人社局、海口市教育局和海南(海口)特殊教育学校网站公布。 面试形式为写教案并说课,写教案、说课满分均为100分,其中:写教案按20%计入综合成绩,说课按40%计入综合成绩。面试内容以特殊教育教材为主。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通知为准。 面试成绩通过海口市人社局、海口市教育局和海南(海口)特殊教育学校网站公布。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与应聘人员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应聘人员的思想 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考察,并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复审。根据考察情况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体检结果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经本人申请复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竞聘人员经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岗位名额,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六)确定拟聘人员和公示招聘结果 根据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录用人员,并报市教育局党组审核后,在海口市人社局、海口市教育局和海南(海口)特殊教育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按有关程序报海口市人社局核准,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被聘用的教师,试用期三个月(属毕业生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聘用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海口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六、工作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各项纪律规定。 招聘工作接受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口市纪委派驻组的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公开招聘过程中出现的举报、投诉事件,由招聘组织部门和海口市教育局负责调查落实,并将处理情况书面报海口市人社局。 七、联系方式 地址: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城南路薛村教育里21号海南(海口)特殊教育学校 联系人:洪主任、李主任 联系电话:0898-65903085、1387628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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