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规定和工作需要,甘肃省文化厅、商务厅所属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20名,其中省歌剧院招聘10人,省陇剧院招聘8人,省商务厅 幼儿园招聘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具体条件及招聘人数 见《甘肃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具体专业岗位列表》(2015年第十期) 点击打开链接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 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及技能条件。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一致。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为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三、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或电子邮件方式报名。考生根据报考岗位,分别在省歌剧院、省陇剧院和省商务厅幼儿园报名。 2.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6日—18日。 3.报名地点、报名邮箱及联系电话请查阅《甘肃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具体专业岗位列表》(2015年第十期)。 4.报名时需提交以下相关材料,要求真实、准确,凡提交虚假信息报名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现场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请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打印); 点击打开链接(2)《诚信承诺书》(请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打印); 点击打开链接(3)毕业证书、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证件照5张; (6)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证明材料; (7)有工作单位的报名人员,须持有本人所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 电子邮件方式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诚信承诺书》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在报名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两天内反馈本人。 (2)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还需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应提交与现场报名相同的证件和材料。 四、资格审查(复审) 资格审查(复审)工作分别由甘肃省歌剧院、甘肃省陇剧院和甘肃省商务厅幼儿园负责。 选择现场报名的,在报名时进行一次性资格审查,不再进行资格复审;选择电子邮件方式报名且通过资格初审的,于2015年11月19日至20日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地点与现场报名地点相同。 五、准考证 准考证分别由甘肃省文化厅、甘肃省商务厅印制,招聘单位分别发放。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请于规定时间到报考单位领取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5年11月19日至20日。 领取准考证地点:甘肃省歌剧院办公楼二楼院办、甘肃省陇剧院办公楼二楼人事科、甘肃省商务厅幼儿园( 兰州市城关区民主东路56号)。 六、考试 考试工作由甘肃省文化厅、甘肃省商务厅分别组织实施。采取专业技能考核和理论考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一)甘肃省文化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内容及成绩计算 1、演员、演奏员岗位 ⑴理论考试 采取闭卷形式,考试时间120分钟。考试内容为本专业基础知识、 音乐乐理等。 理论考试实行百分制,占总成绩30%。 ⑵专业技能考核 专业技能采取考核方式,分自选曲目、现场视奏(唱)和 面试问答三部分。自选曲目由考生选取代表本人专业水平的自选剧目(曲目)2首参加考核,时间为10分钟,伴奏带(光盘)或伴奏队,由考生自行准备;现场视奏(唱)由考生现场抽取有一定难度的片段(分专业或方向当场随机抽取)参加考核;面试问答由考生现场回答本 专业知识问答题或普通话朗诵诗歌、散文。评委按照舞台表演(演奏)要求,对应聘者形象仪表、形体表现、语言(普通话)表达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现场打分。同一岗位(专业、方向)使用同一套测试题。 专业技能考核成绩满分为70分,其中:自选曲目成绩满分为40分,现场视奏(唱)成绩满分为15分,面试问答成绩满分为15分。 ⑶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计算方式为:总成绩=理论考试成绩×3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 ⑴理论考试 采取闭卷形式,考试时间120分钟。考试内容为本专业基础知识、音乐乐理等。 理论考试实行百分制,占总成绩30%。 ⑵专业技能考核 专业技能考核分自选作品考核和现场作品考核两部分。自选作品考核由考生提交达到专业水平的舞台美术作品2幅;现场作品考核需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现场创作完成一幅舞台美术作品。考核采取现场打分。 专业技能考核考核成绩满分为70分,其中:自选作品成绩满分为40分,现场作品成绩满分为30分。 ⑶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计算方式为:总成绩=理论考试成绩×3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 甘肃省文化厅依据考生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择优确定拟聘人员组织体检、考察工作。 (二)省商务厅所属事业单位考试内容及成绩计算 1、理论考试 采取闭卷形式,考试时间120分钟。考试内容为中式烹饪专业基本理论、基础知识、综合文化知识、幼儿营养知识等。理论考试实行百分制,占总成绩30%。 理论考试结束后10日内,在甘肃省商务厅门户网站公布成绩,并在甘肃省商务厅幼儿园张贴。甘肃省商务厅依据考生理论考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专业技能考核人员名单并面向社会公布。 2、专业技能考核 专业技能考核分自选品种、规定品种和 答辩三部分。其中,自选品种要求考生提交2个自选品种的菜肴(含红案、白案)参加考核;规定品种要求考生按要求现场制作2个规定品种的菜肴;答辩要求考生现场回答考官提问的问题。考核采取现场打分。 专业技能考核成绩满分为70分,其中:自选品种成绩满分为25分,规定品种成绩满分为30分,答辩成绩满分为15分。 3、考生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计算方式为:总成绩=理论考试成绩×3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 甘肃省商务厅依据考生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择优确定拟聘人员组织体检、考察工作。 (三)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开考比例:理论考试开考比例为3∶1,不足3∶1的,由主管部门统一划定最低控制线,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备案后,在考试前书面通知应聘者。专业技能考核不设开考比例。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先体检后考察。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人社部发〔2013〕58号)文件执行,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的医院进行。报考甘肃省商务厅幼儿园烹饪岗位的考生,还须符合炊事人员相关体检标准。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由招聘单位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的医院组织复查。原则上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 八、成绩公布及拟聘人员公示 成绩在甘肃省文化厅网站、甘肃省商务厅网站公布,同时分别在甘肃省歌剧院、甘肃省陇剧院和甘肃省商务厅幼儿园醒目位置张贴。 拟聘人员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甘肃省文化厅网站、甘肃省商务厅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分别在甘肃省歌剧院、甘肃省陇剧院和甘肃省商务厅幼儿园醒目位置张贴。 九、聘用 公示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并按规定办理户籍迁转等相关手续。 十、其他事项 1.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甘肃省文化厅联系电话:0931—8877312 甘肃省文化厅监督电话:0931—8877679 甘肃省商务厅联系电话:0931-8761391 甘肃省商务厅监督电话:0931-8623855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931—8726702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电话:0931—8885635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0一五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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