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州人社局《关于做好2015年专项 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知》精神,结合我县编制计划余额情况,现将鹤峰县2015年补充专项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项招聘计划 (二)卫生系统5名。其中:鹤峰县中心医院检验技师1名,燕子镇卫生院临床医生1名、下坪乡中心卫生院临床医生1名、五里乡卫生院临床医生1名、中营卫生院(分院) 临床医生1名。 二、专项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和相关条件详见《鹤峰县2015年补充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申报表》。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鹤峰县2015年补充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在州、县人社部门网站发布公告7个工作日。 (二)组织招聘 本次补充专项招聘采取集中统一招聘的方式进行。在县内集中统一组织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0日至23日。 报名地点:鹤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股。 报名时应聘人员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毕业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一个岗位只有1人应聘的,由用人单位组织 面试确定拟聘对象。若一个招聘岗位有2人以上应聘的,由县人社局组织对报名对象进行岗位所需的 专业知识测试,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专业知识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组织体检 拟聘对象由县人社局集中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人部发〔2005〕1号、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因考生体检不合格的,可在同一专项招聘岗位参加测试的人员中按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察考核 对通过测试的拟聘对象,由县人社局会同主管部门组织考察。考核的重点是拟聘人员的职业道德、思想作风、学习态度、学习成绩、工作实绩,在学校和社会上的表现以及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同时考察拟聘对象是否乐于扎根山区、服务基层的态度等。因考生考核不合格的,可在同一专项招聘岗位参加测试的人员中按程序依次递补。 (五)确定拟聘对象并公示 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拟聘对象,报州人社局备案,并在恩施州人社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后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取消相关人员的受聘资格。 (六)备案及聘用 专项招聘工作完成后,将专项招聘工作实施情况报告、《拟聘人员备案名册》报州人社局备案。对专项招聘的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合同管理,按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办理聘用手续。专项招聘人员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5年以上的承诺协议。 鹤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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