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甬政发〔2007〕109号)和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宁波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甬教人〔2008〕12号)的有关规定,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决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 教师9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此次拟公开招聘岗位为事业编制教师,招聘录用后由高新区教育文体局统一调配至区内学校。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 笔试、 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 (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30周岁及以下;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具体详见附件1。 注:年龄和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1日(上午9:00-12:00)。 2、报名地点: 浙江师范大学(浙江 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招聘会现场。 4、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向审查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相关 专业知识,具体考试科目由教育文体局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不足60分的淘汰。考生凭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笔试的时间、地点将于笔试后在浙江师范大学现场张贴。 2、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 教学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主要形式为招聘岗位课堂教育教学 试讲。其中 体育学科还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为30分,试讲为70分。考生凭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3)成绩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 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或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可按该岗位招聘指标数3倍内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文体局报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在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工作网站、宁波国家高新区教科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为海(境)外留学毕业生的,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认证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7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如届时上述二类人员未取得相应认证书或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被录用人员须与学校签订一年期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三)录用人员须在被录用起规定的时间内取得相应 教师资格证书,录用人员为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的,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前;其他综合类大学毕业的,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时间为两年内。到期未取得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四)报考者凡与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领导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必须提前报备,并实行公务回避。 咨询电话:0574-87915239(其中报名期间只接受现场咨询) 监督电话:0574-87918009(宁波国家高新区监察室)。 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文体局二0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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