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玉溪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第二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职数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选调岗位所需的专业(以毕业证专业为准)和技能条件; 5、具有适应选调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条件见岗位表,具体计算时间以报名开始日期为准。 7、玉溪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试用期人员和工勤人员不得报考。具有公务员身份的报考人员选调后不保留公务员身份,并须本人书面承诺放弃公务员身份)。 (二)选调单位、岗位、职数及具体报名条件 见附件:《2015年玉溪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第二批)》。 二、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3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玉溪市人才市场(桂山路29号)。 3、交纳报名费50元。 4、报名请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小一寸免冠近照两张及与报名岗位要求相关的证书、证明(包括工作经历证明、任职证明、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其他条件要求相关证明等)等原件及复印件。 5、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由各选调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三)考试 各选调岗位考试环节设置及综合成绩计算方式等详见《2015年玉溪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第二批)》。按 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以选调岗位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后续考试人员,若选调岗位人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上述比例的选调岗位参加笔试考生全部进入后续考试环节。进入后续考试环节考生笔试成绩公布时通知。设置最低控制线的岗位报考人员须分数达到才能进入相应后续环节。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未委托任何培训机构开展考前培训。 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15年 11月28日上午9∶00-11∶00。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5年11月27日,上午08∶00-11∶30,下午14∶30-17∶30。 领取准考证地点:玉溪市人才市场(桂山路29号)。 后续考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四)确定拟选调人员 综合成绩满分100分,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选调人员,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排序;若仍无法区分,采取加试方式解决。 (五)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首次体检不合格可到上一级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体检结果。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由 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招聘主管机关决定是否递补。体检费由拟选调人员自理。 (六)考察 对拟选调人员思想 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全面掌握了解拟选调人员的现实情况,并对拟选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若有玉人社发〔2012〕54号文件规定的10种情形之一或不符合选调条件的,考察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招聘主管机关决定是否递补。 (七)公示 拟选调人员在玉溪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拟选调人员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选调的,办理工作调动及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选调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办理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办理手续,待查清问题后再决定是否办理手续。 三、纪律要求 (一)报考人员填写或提交的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认真、准确,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二)报名后,报考人员应注意登陆玉溪人才网了解考录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通知,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三)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或不具备应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笔试后在后续选调环节中放弃的报考人员应当由本人向选调单位出具书面说明。 (五)凡与选调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 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选调工作人员在选调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选调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六)在选调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选调工作主管部门可随时中止或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七)选调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877-2025237 四、报名咨询电话 玉溪市文化馆:0877-2053201 玉溪市民族中学:0877-4024065 玉溪市地震监测预报中心:0877-2016636 玉溪电视台:0877-2024268 玉溪市第二人民医院:0877-6130669 附件: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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