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审判工作需要,颍上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 招聘编外书记员30名(其中:男20名、女10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强; 2、大专以上学历; 3、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熟练掌握电脑操作,有较好的语言文字组织和表达能力。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①在读的全日制在校生; ②现役军人; ③受过刑事处罚或其他严重处分的;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④其他不得聘用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情形。 二、报名办法 1、本人亲自到场,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15年11月20日-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逾期不予补报。 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应认真填写《颍上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编外书记员资格审查报名表》(见附件,打印一式二份),并出示本人户口本、毕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同时提供以上材料复印件及近期小二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6张。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与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者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三、招聘办法 (一)准考证领取 凭本人身份证领取。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颍上县人民法院网公告栏和电信手机短信)。领取地点:颍上县人民法院政治处。 1.笔试时间:2015年12月上旬,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3.笔试成绩: 考试内容参照公务员招录《公共基础知识(二)》和《文秘类》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经济、法律、人文、自然、科技、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资料分析以及汉语言文学、秘书学、写作知识等),满分100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为保证新进人员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分数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专业测试环节。如果60分以上人数达不到相应招录人数的1.5倍,笔试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进入专业测试人选。 (三)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内容为计算机汉字录入,满分100分。专业测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在颍上县人民法院网站另行通知。专业测试结束后在颍上县人民法院网站上公布结果。 (四)确定初选人员 按照笔试总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笔试成绩比重为40%,计算机测试成绩比重为60%。笔试总成绩×0.4+专业测试成绩×0.6为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以测试成绩高低确定聘用人员;测试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确定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颍上县人民法院网站上公布。 (五)为确保公平公正,防止作弊,笔试和专业测试委托第三方机构命题并组织考试。 四、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体检结论公告后的第二天考生本人可以申请复检,否则视为放弃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申请复检考生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个人放弃体检,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测试成绩高低排序,测试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 五、考察 将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采取审查档案或实地考察等方法,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对考察出现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测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测试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 六、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颍上县人民法院网站上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确定为颍上县人民法院编外书记员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未按时报到,又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上班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用工形式及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与颍上县人民法院签订劳动合同,办理五项社会保险。 八、组织领导及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指导监督下进行,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考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招聘工作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监督咨询电话:0558-4453216、4453211; 201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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