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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2015年11月公开招聘97名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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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7 09:43: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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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结合各街道社区工作实际情况,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人员,充实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人才队伍,不断优化人员结构。
二、招聘职位
本次招聘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97名,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街道,报考2个街道或以上的人员将取消考试资格。
三、报考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区服务管理相关专业知识
(二)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或以上学历;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5年10月31日至1997年10月31日出生);
(四)懂电脑基本操作;
(五)具有广州市居民户口;
(六)身体健康;
(七)无违法违纪行为,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八)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11月30日至12月2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
2.报名地点:到所报考的街道办事处办理报名手续。
3.报名方式: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1式2份,并由考生本人手写签名确认。
4.证件资料:
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证件及有关证明文件如下: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鉴定证明、学位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是由省教育厅出具的证明文件,如考生暂无法提供,必须马上前往办理,并在领取笔试准考证时候补,若领取笔试准考证时未能提供学历、学位鉴定证明,不予发放准考证,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办理程序请参阅该网址:http://www.gradjob.com.cn/defaults/bsdt/xlrz_xz.jsp
(4)如有社会工作职称,提供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近期正面红底免冠小一寸彩照1式3张(用于填写报名表和制作准考证)。
(二)资格审查
各街道和区民政局负责审核考生考试资格,资格审核通过后,通知报考人员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1.笔试
包括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能力测试和论述题,采用闭卷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公布笔试成绩。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并通知参加面试的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缺少证件或迟到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
3.总成绩构成
总成绩=笔试×50%+面试×50%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
各街道根据综合成绩高低的顺序,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并通知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当天考生需携带身份证,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参照事业单位录用的体检标准,不按要求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将根据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2.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街道负责对拟录用的报考人员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和品德修养;从事本职工作所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应用能力;计划生育情况等。考察人选不合格的,将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各街道综合评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六)培训
区民政局统一组织新聘用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参加培训,培训主要内容为社区建设、社区服务、社区管理等相关知识。
四、凡涉及本次招考的重大事项或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广州市荔湾区民政局
2015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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