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宁中学位于全国重点镇、省级中心镇——长安镇,学校占地面积108亩,建筑面积3万多平方米,绿化面积约3.2万平方米,校园环境幽雅,校园内还有国家级文保“汉墓画像”和市级文保“仰山书院”两大文化遗迹,具有浓郁的人文气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是读书求知、修身养性的好地方。学校在编在职教职工140人,现有36个高中 教学班,在校学生1653名。2012年秋起,浙江省开始了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海宁中学把握机遇,成功晋升为浙江省首批二级特色示范普通高中。 因学校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现公开 招聘事业编制 教师4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1日上午:9:00---下午:12:00 (二)报名地点:浙江师范大学( 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二、招聘计划 | | | | | | | | | | | | | |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哲学专业、政治学理论专业、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 | | | | | |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强。 2.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年龄为18-35周岁(1979年11月21日到1997年11月21日期间出生),户籍不限,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硕士毕业生(大学本科必须是相关专业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和相应的 教师资格证书; (2)本科毕业生(非师范类毕业生须取得认定教师资格所需各科及普通话考试合格证),且在大学期间获得2次及以上校级学年度专业奖学金。 上述人员,如被聘用须在办理报到手续时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不能在2016年8月30日前提供的,不予聘用。 截至2015年11月21日,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浙人社发〔2011〕79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修订版)(浙人社发〔2014〕149号),属于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和聘用办法 1.报名初审:填写《海宁市 教师招聘报名表》一份;凭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报名进行资格初审。 身份证、全日制普通高校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师范证明或认定教师资格所需各科及普通话考试合格证明、奖学金获奖证书、近期一寸同底照片2张。 2.报名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持初审所有资料到复审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准考证领取通知书”。当招聘计划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2时,相应核减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 报考人员在报考中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考试、考核:考试、考核项目为 专业知识笔试和 面试(面试形式为课堂教学),满分均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考核对象(报名人数不足1∶3的直接进入面试考核),综合成绩为专业知识笔试成绩×40% 面试成绩×60%,直接进入面试考核的,综合成绩即为面试成绩。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面试成绩再相等,由学校组织第二轮面试考核,成绩高的排位在前。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及入围面试对象在海宁中学校园网( www.zjhnzx.com)公布,综合成绩及入围体检对象在海宁中学校园网( www.zjhnzx.com)和海宁市教育网( www.zjhnedu.com)进行公布。 笔试地点为浙江师范大学(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面试地点为浙江省海宁中学。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告知。 五、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 www.hnrc.gov.cn)和海宁市教育网( www.zjhnedu.com)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在明确聘用对象之日起15天内必须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聘用人员自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教育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73-87428027 监督电话:0573-87229920,0573-87215860 0573-87221223 浙江省海宁中学 201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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