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壮大消防队伍,增强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略阳县公安消防大队拟面向社会公开 招聘合同制消防员25名,其中,消防队员20名、消防文员5名,望热爱消防事业、愿意从事消防工作、符合招聘条件人员报名应聘。 略阳县公安消防大队 招聘合同制消防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1月10日 略阳县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员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解决我县消防员严重不足问题,保证公安消防部队有效完成防火、灭火、抢险救援及社会救助任务,充分发挥综合应急救援的主力军作用,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央七部委《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0]37号)和汉中市公安局、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加快合同制消防员队伍建设的通知》,为确保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合同制消防队员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2.户籍原则上在略阳县行政区域内; 3.具备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97年7月31日至1985年7月31日期间出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 5.具有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条件; (二)合同制消防文员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2.户籍原则上在略阳县行政区域内; 3.具备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97年7月31日至1985年7月31日期间出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 5.具有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条件; (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因本人原因曾被辞退、开除的; 2、在部队服役期间,受到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 3、未满服役年限,提前退出现役的; 4、其它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情形。 (四)加分 1、合同制消防队员加分的条件和分值 退役战士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的加3分,荣立个人“二等功”及以上加5分。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入伍的加3分。具备两项及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最高加5分,不重复加分。 2、合同制消防文员加分条件和分值 对县消防大队原聘用的合同制文员加3分。 3、申请加分需提供材料 退役士兵须持本人退伍证、立功受奖证书(均为原件,复印件留存)。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毕业证书、退伍证书。 二、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体能测试、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面向社会招聘本着自愿的原则,于发布之日至2015年11月20日,本人持毕业证、身份证(退伍兵带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二张,到略阳县公安消防大队报名,填写《合同制消防员报名登记表》。 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上述招聘对象应具备的条件对报名参加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名单。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成绩不计入考试的总成绩。 体能测试作为招聘资格。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体能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所报考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合同制消防队员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合同制消防文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行放弃。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拟招聘人员确定与公示 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对拟聘用人员在略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六)聘用 消防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后,由县公安消防大队和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两年,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根据个人表现可以续签合同。 (七)工资待遇 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实行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按月发放。基本工资不低于汉中最低工资标准。统一缴纳社会保险费,统一配发服装。专职消防文员实行8小时工作制,不提供住宿;消防队员实行军事化管理,每月轮休和年休假相结合,安排食宿。 四、人员管理 合同制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统一按照部队日常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实行军事化管理和指挥,本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五、其他事项 (一)略阳县公安消防大队成立公开招聘专职消防员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招聘工作。 (二)本方案未尽事宜,由略阳县公开招聘专职消防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略阳县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略阳县公安消防大队(略阳县李家院)。联系人: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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