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编委、市人社局同意,我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专业技术人员来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与对象 海内外高校毕业且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认可的毕业证和学位证书的全日制应往届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引进专业与人数 用人单位 | 专业/岗位 | 学历 | 人数 | 其它条件 | 医学院 | 护理 | 硕士及以上 | 2 | | 医疗美容 | 硕士及以上 | 1 | | | 硕士及以上 | 2 | | 康复治疗 | 硕士及以上 | 1 | | 中医学 | 硕士及以上 | 1 | | 机械工 程学院 | 车辆工程 | 硕士及以上 | 2 | | 材料工程 | 硕士及以上 | 1 | 模具方向 | 建筑工程学院 | 建筑学 | 硕士及以上 | 1 | | 商学院 | 电子商务 | 硕士及以上 | 1 | | 会计与金融 | 硕士及以上 | 1 | | 服装与 艺术学院 | 服装设计 | 硕士及以上 | 1 | | 服装工程 | 硕士及以上 | 1 | | 中职学院 | 工业与民用建筑 | 硕士及以上 | 1 | | 思政课部 | | 硕士及以上 | 3 | | 合计 | 19 | |
三、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1、2016年6月31日前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四、引进工作程序与要求 1、网上报名 此次实行网上免费报名。报名人员登录鄂州职业大学网首页或鄂州职业大学人事处网站,然后点击公示公告,下载并填写《鄂州职业大学2015年引进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人员于2015年11月12日至2015年12月10日,将个人信息即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发送至本校人事处邮箱( ezdxrsc2008@126.com),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引进资格。 2、资格审查 学校会同市人社局根据报名条件和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集中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毕业证、学位证、个人身份证原件和1寸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在读院校研究生(院)处出具的有关学历学位和专业的证明原件。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即确定为参加 面试人选(报名人数较多的专业/岗位首先进行 笔试,笔试成绩仅作为按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的依据。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引进专业岗位与报名人数原则上应达到1:3比例,如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个别岗位采取点对点方式进行 招聘。 3、面试 面试分 说课、主题演讲和问题 答辩三种形式,根据所引进的岗位要求按专业分类进行,实行百分制评分。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学校会同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后,按照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因自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直至取消该岗位。 体检标准参照《2013年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原因出现缺额,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工作坚持量化考察与定性考察相结合。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因取消资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空缺的,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公示和聘用 对拟聘用人选在网上进行7天公示。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确定为正式引进人选,办理相关聘用(调动)手续。截至2016年6月底前未取得学历及学位的取消引进资格,造成空缺的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政策待遇与管理 1、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从到岗之日起计算。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 2、引进人员给予事业编制。 3、引进人员工资按定级工资标准确定。此外,学校实行岗位津贴制度,引进的博士直接按副教授标准发放,硕士直接按讲师标准发放。引进的博士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讲师,工作满三年经考核合格者,博士可申报副教授,硕士可认定为讲师。 4、引进人员可申请入住周转房(即市人才公寓,按市委人才办规定办理)。 5、学校按每人300元/月标准发放住房补贴,连续发放五年 六、其他 此次引进工作由本校会同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并对本《简章》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11-38772610711-3861037 0711-33584550711-3388946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鄂州职业大学 二0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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