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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辽宁省残疾人联合会所属事业单位2015年11月公开招聘34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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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9 09:37: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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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现将辽宁省残疾人联合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辽宁省残疾人康复中心(辽宁省友谊医院)是省残联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该单位主要职责是为广大患者提供基本医疗和康复训练服务;面向社会开展社区康复服务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从事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的宣传普及等。单位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7巷20号。
辽宁省残疾人体育训练康复中心系省残联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该单位的主要职责是:对残疾人运动员及残疾人体育后备人才进行体育专业训练、教育培训和康复训练;协助举办残疾人
体育赛事和组团参加国际、国内残疾人体育比赛;为残疾人运动员的训练、比赛提供无障碍特殊服务等。单位地址:沈阳市皇姑
区陵东街121巷11号。
辽宁省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系省残联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该单位的主要职责是:开展公益性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项目并指导区域内辅助器具项目的实施;提供辅助器具服务并对贫困残疾人配置辅助器具实施救助;开展残疾人辅具专业人才培训、境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及相关科研和宣传工作。单位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陵东街121巷11号。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省残疾人康复中心招聘专业技术人员5名;省残疾人体育训练康复中心招聘管理人员1名,专业技术人员2名;省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6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年龄、工作经历、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日期当天。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3、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报名时间为11月18日至11月25日,报考人员可于工作日9:00-16:00,携身份证、个人简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到辽宁省残疾人康复中心(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7巷20号)、辽宁省残疾人体育训练康复中心(沈阳市皇姑区陵东街121巷11号)和辽宁省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沈阳市皇姑区陵东街121巷11号)报名。报名费每人100元。
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考生应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并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否则后果自负。此次招聘开考比例为1:3,对招考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考计划调整或取消的岗位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辽宁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www.lncl.org.cn)上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考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笔试阅卷后,省残联根据招聘计划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实行笔试、面试权重计分的办法,笔试、面试成绩权重比例确定为5:5。根据权重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的排序在前。考察时对拟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笔试时间:2015年12月上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时间:待笔试结束后另行通知。
五、体检
依据考试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省残联统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人员不能聘用。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省残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主要内容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时对拟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七、公示和聘用
考察和体检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辽宁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www.lncl.org.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按规定履行聘用手续,订立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新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半年,其中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招聘工作联系电话
1、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省残疾人联合会人事处:024-86932505
省残疾人康复中心人事科:024-24110825
省残疾人体育训练康复中心办公室:024-86932775
省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办公室:024-86932023
2、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4-86932050
其他未尽事宜按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辽宁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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