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缓解萧县人民法院人员严重不足的情况,促进县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发展,根据工作需要,萧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 招聘聘用制书记员22名、聘用制司法警察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报考条件 | 其他条件 | 备注 | 学历 | 专业 | 年龄 | 身体条件 | 聘用制书记员 | 22 |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 | 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法律、汉语、文秘 | 25周岁以下(1989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 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1.2,无慢性疾病,无生理缺陷;男身高不低于1.60米,女身高不低于1.55米 | 具备一定的法律功底,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和办公文档的制作排版,计算机打字每分钟不低于100字。 |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业不限。 | 聘用制司法警察 | 6 | 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 | 不限 | 30周岁以下(1984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 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1.2,无慢性疾病,无生理缺陷;身高不低于1.70米 | | 退伍军人学历可放宽为高中及以上学历 |
三、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国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 政治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法院工作,未受过刑事和纪律处分; (三)具备岗位所需要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现役军人; (三)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四、招聘方法和程序 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法,按照制定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 笔试、测试、 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 本次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6日—2015年12月2日。 2、报名地点:县政府四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室。 3、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审查由县人事考试中心和县人民法院共同组织。 4、报名时注意事项: 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近期同版免冠一寸蓝底彩色照片4张。退伍军人报名的,需同时提供本人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经审查同意后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属在职人员报名的,须同时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 报名合格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2015年12月16日-17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5、笔试费每人45元。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委托县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 (1)聘用制书记员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一)》,主要内容为法律基础知识,政治、经济、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写作等。满分100分,时间为120分钟。 (2)聘用制司法警察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二)》,主要内容为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等。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20分钟。 2、笔试的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三)测试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顺序,分岗位按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参加测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若出现与最后一名入围测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情况的,则同时入围测试人选。测试工作由萧县人民法院负责组织,时间、地点另行发布。 1、聘用制书记员测试的内容及评分: 分两项进行测试,即计算机输入(亚伟及其他汉字输入方式)中文听打和听写记录。 评分标准:计算机输入中文听打以准确率和速度进行评分(满分为50分);听写以记录能力和书写水平进行评分(满分为50分)。 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聘用制司法警察测试的内容及评分: 体能测试内容:体能测试分四个项目: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立定跳远和引体向上。 评分标准:体能测试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计算分数,并转化为百分制。 体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成绩和测试成绩各按一定比例折算为综合成绩。聘用制书记员岗位按笔试成绩×30%+测试成绩×40%折算为综合成绩,并按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聘用制司法警察岗位按笔试成绩×40%+测试成绩×30%折算为综合成绩,并按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四)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依据各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顺序,分岗位按招聘计划数1:2确定入围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若出现与最后一名入围面试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情况的,则同时入围面试人选。 2、面试的组织:面试工作委托县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 3、面试的方式:面试工作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发布。 4、最终考试成绩的合成 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30%计算为最终考试成绩。并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最终考试成绩相同的,以综合成绩高者优先排序;综合成绩仍然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排序)。 5、参加面试人员每人缴纳面试费80元。 (五)体检和考察 依照最终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列顺序,根据拟聘人数按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考察时主要了解拟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学习及社会表现等情况,方式主要是采取查阅档案、走访曾就业的工作单位和学校、听取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的意见,全面准确把握招聘人员的情况。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萧县人民法院统一组织。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一经公示,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1、对合格人员经研究批准后列为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对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发放基本生活费; 2、依据《劳动法》及相关规定,对聘用制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双方同意,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 3、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续签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续签劳动合同的或经考核为不合格的,视为解除聘用关系。 4、在聘用期内违法违纪的,可随时解聘。 5、招聘对象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后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五、相关待遇 正式聘用后待遇为基本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和绩效工资(按年度考核结果确定);统一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单位和个人按比例缴纳。工作所需制服由单位提供。 六、其他事宜 (一)报考人员应准确填写简历和相关资料信息,保证信息真实性;如与事实不符,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报考人员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保持通讯畅通。 (四)各项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小数(采用四舍五入法计算)。 咨询电话:0557-5170023(县法院政治处); 0557-5037551、5027073(县人事考试中心)。 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本公告由萧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萧县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