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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辽宁省辽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537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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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0 10: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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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的有关要求,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决定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2015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各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对象
全市共计划招聘537人。其中:市直所属单位323人。县(市)区属单位214人(具体职位见附表)。招聘对象应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报名资格条件,户籍除市教育局所属单位的招聘岗位和标注不限户籍的招聘岗位外,其他岗位均为辽阳市户籍。
二、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品行;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5、具有履行正常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6、除岗位有具体要求外,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11月19日(含)至1997年11月19日(含)期间出生);
7、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考试违纪尚未解除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或需要回避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
1、发布招聘信息。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lnly.lss.gov.cn)上发布公开招聘公告和相关信息。
2、招考岗位查询。通过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本次招聘单位及招聘计划。对《职位信息》中的单位、职位及相关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拨打咨询电话。
3、报名方式及时间。除全科医生岗位采取现场报名和缴费外(报名地点:辽阳市人民政府北塔楼市卫计委人事科926房间,联系电话:0419-2126530,带好报名所需证书和材料。),其他岗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职位设定资格条件的考生,认真阅读报名承诺书内容并确认后,进行报名。网上报名的网址是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报名时间为2015年11月22日9:00时至11月26日下午15:00时。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进入报名网。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点击“辽阳市人事考试”专栏进入报名系统。报考人员请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提示,按规定的流程和要求提交个人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照片。照片要求为单色背景,正面、免冠、免戴眼镜的2寸近期证件照,照片存储为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与报名系统上提供的照片样式大小相近)。考试管理机构只对考生上传的照片和信息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改报其他职位。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可同时报考多个岗位。考生对审核需咨询的问题,报名期间咨询电话:0419-2883705、2883706,网站技术咨询电话:0419-2139338。
(2)现场缴费。现场缴费地点设在辽阳技师学院(文圣区辽东路1号,从辽阳市站前乘2路、13路公共汽车到人民公园站下车东行50米)。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网自行打印《2015年辽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2份,于11月22日9:00时至11月27日12:00前持报考人员身份证和《2015年辽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到辽阳技师学院现场缴纳考试费用,每科50元。尔后,凭交费收据,递交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2015年辽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1寸近期同版免冠照片6张,进行现场确认。
(3)查询确认。报考人员缴费后,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拨打网上报名及考务咨询电话0419-2883705、2883706。查询时请提供缴费时间、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等信息。确认考试费用缴纳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4、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成功的考生于2015年12月9日9:00时至12月12日9:00时登录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各一式2份,黑白、彩色均可),并妥善保管。
5、调整报名与退费。当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之比低于1:2时,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由市公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报考取消岗位的考生在限定时间内到现场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未被取消的招聘岗位,对不愿改报其他岗位的考生退还考务费。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改报或办理取消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四、考试办法和要求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办法进行。
(一)笔试
1、笔试方法及内容
所有报考人员均参加《职业素质与能力》考试,内容包括常识判断、能力测评、材料分析等,采取客观标准试题、答题卡答题、计算机阅卷方式进行。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报考各级教育部门所属学校(含幼儿园教师岗位、辽阳技师学院教师岗位、辽阳中医药学校教师岗位、辽阳市福利院教师岗位、辽阳市图书馆少儿绘画辅导教师岗位、中共灯塔市委党校教师岗位和报考各级卫生系统所有护理岗位(含助产)、辽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护士岗位、辽阳市汤河温泉职工疗养院护士岗位的人员。加试专业理论考试,专业理论考试主要测查应试者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采取客观标准试题、答题卡答题、计算机阅卷方式进行。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2、笔试成绩计算
只考《职业素质与能力》一科的考生,笔试成绩=《职业素质与能力》×60%;加试专业理论的考生,笔试权重计分的公式为:笔试成绩=《职业素质与能力》成绩×30%+专业理论成绩×40%。
3、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2015年12月12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职业素质与能力》
下午14:00-16:00《专业理论》(教师和卫生护理岗位)
笔试地点: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请自带黑色钢笔(圆珠笔或水性笔)、2B铅笔和橡皮。
4、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二)现场资格审核
对进入面试范围人选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根据报考者报名时提供的照片及相关信息,与报考者本人及其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等材料进行认真核对。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原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必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无工作单位的不提供。资格审查的流程是,先由报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初审,再由组织或人社部门复审。资格审查必须做到客观、公平、公正、及时、准确,统一标准、统一尺度。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单位在申报招聘计划时设定的岗位条件,确认报名者提供的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的真伪;组织、人社部门只负责学历、报到证、户口、身份证等常规证件的审核。
市直事业单位招聘报名的复审,分别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负责。县(市)区属事业单位招聘报名的复审,分别由各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负责。
凡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或其他原因出现面试空额的,按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面试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依照报考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确定。如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2、面试方法。报考各级教师岗位的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报考其他岗位的面试采取问答式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主要围绕报考岗位所要求掌握的公共基础知识和应聘者的能力素质进行测评,满分100分。
3、面试时间。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考生本人确认签字后,离开面试考场。
(四)考试总成绩
1、计算公式:
各招聘岗位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计算公式为:加试《专业理论》岗位的总成绩=(《职业素质与能力》成绩×30%+专业理论(专业)成绩×40%)+面试成绩×30%;只参加《职业素质与能力》笔试的岗位,总成绩=《职业素质与能力》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总成绩均计算到两位小数。
2、成绩公布:
市直各招聘岗位总成绩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计算并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招聘岗位总成绩由本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计算并向社会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若所有考试成绩均为并列者,均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一)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执行。体检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费用由体检人员承担。
市直的体检工作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县(市)区的体检工作由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察
考察采取聘用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调查社会表现、遵纪守法情况和调阅档案等方式进行。
市直拟聘用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县(市)区拟聘用人员的考察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时间内,由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六、公示拟聘用人选
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所属单位拟聘用人选确定后,由市事业单位公招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发现拟聘用人选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查实后取消其考试成绩和被聘用资格。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签发聘用通知,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拟聘用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及管理
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即通过签订《聘用合同书》,确定单位与个人的聘用关系,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
新聘用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实行社会化管理。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者径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新聘用的各类毕业生实行见习期管理制度,见习期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在见习期内,原则上不准调离聘用单位。
八、其他事项
1、严肃纪律。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在招聘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等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成绩或聘用资格,并记入征信档案。3年内取消参加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的报考资格;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加强管理。在招聘的操作过程中如有调整、变动及有关事项需要通知报考人员的,将及时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布,请考生随时查询,因未能及时查询造成后果的,由考生自负。
3、畅通联络。在招聘(包括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期间,考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4、特别提示: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和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的各类培训与本次招聘考试无关。
咨询联系电话:
中共辽阳市委组织部0419-2307593
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19-4123684
报名期间咨询电话0419-2883705、2883706
附件:
中共辽阳市委组织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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