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 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全额拨款)现面向社会公开 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年龄要求 博士研究生197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198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中级职称197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二、报名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0日09:00-2015年12月7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15年11月23日09:00-2015年12月8日17: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请于2015年12月9日09:00-16:00到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联系。联系电话:025-68533023。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各招聘岗位的专业能力考核开考比例为1∶3(博士应聘时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③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专业能力考核内容为本岗位相关的 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专业能力考核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于2015年12月5日前详见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官网(网址: http://www.njrts.edu.cn/人才招聘—“公告通知”—“招聘考核公告(非在编第2批)”),请应聘人员按照学院官网“招聘考核公告(非在编第2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 (二)专业能力考核成绩达到总分成绩60%为合格。在专业能力考核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该岗位专业能力考核合格人数不足3个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四)面试按照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面试成绩由主评委当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60分。面试前需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的复审,查验如下有关材料原件(备一套复印件): 1、身份证; 2、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成绩单;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已取得的学历和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驻外大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资格证书)。 (五)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专业能力考核成绩按60%、面试成绩按40%计入最终的总成绩。 四、聘用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应聘 教师的,还需符合 江苏省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一次性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并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学院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五、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68533023025-68533098 联系人:殷老师、任老师、杨老师 六、招聘工作监督 中共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监察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委办(监察处)监督电话:025-68533011 联系人:胡老师 附件: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非在编第2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思想 政治教育、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学、 心理学 | | | | | | | | | 电气工程、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动力工程及工程热 物理 | | | | | | | | 会计、会计学、金融、金融学、审计、财务管理、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 | | | | | | | | | | | | | | | | | | | | | 学科专业名称参照《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颁布)》及《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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