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 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和自治区关于哈密地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的批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哈密地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24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详见《2015年哈密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一、报考条件、招考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79年11月20日至1997年11月20日期间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详见《2015年哈密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含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取得的军队院校毕业证书); 7.具有符合报考岗位的其他全部条件。 (二)招考对象 1.招考岗位的具体要求,详见岗位表内说明; 2.在哈密地直、县市服务满8个月以上(含8个月)在岗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含大学生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或在哈密地直、县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含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 上述人员涉及户籍、毕业证、资格证、服务期限、工作经历时限的,均截止至2015年11月20日(含当日,下同)。 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 1.自治区统一选派赴援疆省(市)培养结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充实基层的“5%人才储备编制”人员、特岗 教师、“双语”教师; 4.参加2015年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拟聘用人员;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6.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招聘考试过程中认定有作弊、违纪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7.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8.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一)报名、缴费时间 报名、缴费均通过网络进行。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0日10︰00—11月26日18︰30。 缴费时间:2015年11月20日10︰00-11月27日18︰30。 缴费方法:按照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招考报名有关要求进行。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5年11月30日-12月4日 笔试时间定于2015年12月5日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成绩公布时间 2015年12月10日18︰00。 (四)资格审查、 面试、体能测评(仅限报考地区网格化巡逻防控办公室岗位)、体检、考察、公示具体时间以哈密政府网公告时间为准。 如遇特殊原因,上述时间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主要有: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评(仅限报考地区网格化巡逻防控办公室岗位)、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具体方法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阅《报名流程》。报名时,报考人员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报名系统,根据招录岗位需求,结合自身条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 考生只能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一个岗位报考,报名时须使用本人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注册。 2.相关费用 根据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考试主要费用包括: (1)报名、笔试费 报名费15元,笔试费40元。 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复印件),经笔试所在地(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办理减免部分笔试费用的手续。 (2)报名确认后,下载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资格审查和面试时携带备用。 (3)招聘岗位条件中涉及的专业大类及具体专业按照《201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执行。涉及大类的,报考人员专业须是大类中所列具体专业;涉及具体专业的,报考人员专业须符合具体专业。 (4)面试费40元,由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5)体检费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职业能力测验》:120分钟,满分100分。 2.笔试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总成绩加5分; (2)笔试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上加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只能在笔试总成绩上加分一次,不能累计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3.考试要求 考生须按准考证注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证件不全的,不得进入考场。 4.笔试试卷命制 用国家通用文字(汉字)、维吾尔文字统一命制。 5.确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 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哈密地区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确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按照简章规定程序及岗位表具体要求进行。 1.面试入闱人员确定 在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招聘1至2人的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聘3至10人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招聘11人以上的岗位,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人员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围面试;达不到规定入闱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笔试成绩不合格或存在单科零分、缺考、违纪情况的报考人员不能进入资格审查。 2.面试入闱人员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是根据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的确认和审核。 资格审查产生空缺岗位的,可在本岗位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入闱人员需持下载的《报名表》、《资格审查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和招考岗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其中: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须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烈士证书和证明其关系的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 (2)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证明或志愿服务证书; (3)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地州市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证明或“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4)户籍迁出还未在哈密地区落户的哈密地区生源大中专毕业生须提供迁出证明材料原件或高中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3.资格审查部门 (1)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地直招聘岗位的资格审查。 (2)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县市招聘岗位的资格审查。 (四)面试 1.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在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导下,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各县(市)、地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2.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开考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考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期间,对面试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 (2)面试时,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面试通知单、笔试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缺少上述证件,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 3.专业测试 需进行专业测试的岗位(详见岗位表备注栏),专业测试占面试成绩的50%。 (五)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 (六)体能测评(仅限报考哈密地区网格化巡逻防控办公室岗位) 根据总成绩,按报考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评。成绩当场公布,测评项目任一项不达标的,均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因体能测评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哈密地区网格化巡逻防控办公室岗位体能测评由地区公安局组织实施,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如下: 项目标准 男性女性 10米×4往返跑≤13″1≤14″1 1000米跑(男性) 800米跑(女性)≤4′40″≤4′35″ 纵跳摸高≥250厘米≥215厘米 (七)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从本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体检工作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统一组织。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标准通用标准(试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检的,须提交书面申请,经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在指定的综合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复检)费用由参加体检(复检)人员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考察环节。 报考哈密地区网格化巡逻防控办公室岗位体检标准参照人民警察招录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视力适用“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地直招聘单位进行考察,考察方式和要求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程序进行。 被考察人员须填写《哈密地区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察表》,报考察部门。 考察结束后,考察结果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地直招聘单位统一报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办公室研究确定,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经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 (九)公示 经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哈密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十)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岗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监督及相关要求 (一)地区纪委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二)参与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工作要求,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三)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第七十条,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五)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并按要求登录网站修改或确认信息,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六)地区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针对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招考信息发布 招考信息均通过官方网站进行发布。其中: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上述网站公告为准。 本《简章》由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网络报名技术支持咨询电话: 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0991-4650800 政策咨询电话: 哈密地区公务员局考录科:0902-2233169,0902-2232335 监督电话: 0902—2255057 (哈密地区纪委监察局)
哈密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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