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苏办发 [2011]46号)和《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的有关规定,经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苏州市实验小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5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二)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2016年本科学历的应届师范类毕业生(须具有学士学位),获得过校级综合类奖学金,或在江苏省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中获三等及以上奖项,或在校级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奖项。2.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毕业生,其本科阶段为师范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本科阶段获得过优秀毕业生称号;②本科阶段学习期间获得过校级综合类奖学金,或在江苏省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中获三等及以上奖项,或在校级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中获二等及以上奖项;③研究生阶段学习期间获得过校级奖学金。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 | | | | | | | | | | | [tr] [/tr]
| | | | | | [tr] [/tr]
[tr] [/tr]
| | | | | | [size=12.0000pt] 科学教师 [size=12.0000pt] | | [size=12.0000pt] [size=12.0000pt]3 | [size=12.0000pt] [size=12.0000pt]1 | | |
三、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日期及时间:2015年12月17至2015年12月19日 上午:9:00-11:00下午:12:30-15:00 2.报名地点:苏州市实验小学(苏州市人民桥南堍,端文路1号) 一楼会议室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联系人:陆老师顾老师电话1340262766013862155084 (二)报名程序 1.选择岗位。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后,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学校收取复印件。 2.验证登记。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名者填写《2016年苏州市实验小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填写完整并加贴照片后交报名处签字(盖章)。 3 .资格初审。经苏州市实验小学校初审,报苏州市教育局审核、报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名者进入笔试,并公布参加笔试人员名单3天在“苏州市实验小学校”网站(http://www.szsx.org/ )。(三)报名注意事项 1.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下列材料: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②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③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原件和复印件;④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及相关获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⑤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的原件和复印件;⑥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1张。 2.应聘者本人必须到现场报名,不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 3.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四、招聘考试 笔试总分为 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笔试内容以招聘岗位相关学科专业知识为主。面试根据招聘计划数,从笔试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5: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人选。不足5: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同一岗位采用统一试题及评分规则。语文、数学学科的面试含 说课、上课两个环节,总分为 100分,说课50分(设30分为合格分数线,成绩不合格不进入上课环节),上课50分,面试设60分合格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入总成绩。小学科学、体育学科面试含说课、上课和专业技能测试。总分为100分,其中上课50分,说课与专业技能测试共占50分。面试设60分合格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入总成绩。 招聘考试总分(100%)=笔试(40%)+面试(60%)。 (二)报名者经资格审定合格,于2015年12月23日13:00-16:00到苏州市实验小学领取《笔试准考证》。 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五、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六、资格复查和考核(考察)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聘用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日。确因情况特殊,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至30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考察(考核)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对考察(考核)不合格人员,招聘单位应将不合格的理由书面通知考生。考生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复核,招聘单位应当接受复核申请,并须30日之内给予书面答复。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自接到复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复核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备案。 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经招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报市人社局审批,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也可以决定不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六、录取和聘用 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聘用材料经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的相关手续。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七、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5224787。 八、本《简章》解释权归苏州市实验小学校。 咨询电话:0512-651928010512-65201415 苏州市实验小学校 二0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表: 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