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 招聘辅导员10名。现将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并愿意长期从事学生思想 政治教育工作,工作岗位服从学校安排;鉴于辅导员工作的特殊性和连续性,聘用后至少在辅导员岗位上工作满4年,要求入住学生公寓。 3、身心健康,体检符合我省现行的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 4、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4年12月7日及以后出生)。 5、中共党员;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担任一学年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指各级学生会正、副主席;校院两委正、副部长;班长或团支书;学生党支部正、副书记;校社团联合会正、副会长等)。中共党员和主要学生干部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7日。 6、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三、信息发布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缴费时间:2015年11月23日至2015年12月7日16:00点。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要求报名,并对网上提交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以虚假资料恶意报考。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3、资格初审。学校对完成网上报名并缴纳报名费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即参加 笔试人员名单)将在福建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公布。资格初审未通过的,网络银行将退还报名费;资格初审通过但未参加考试的,不退报名费。 4、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者在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公布后,登陆福建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和资格复核 1、考试采取笔试、 面试相结合的办法,主要考察辅导员岗位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年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 2、笔试 (1)笔试时间:2016年1月10日(星期日)9:00-11:00; (2)笔试地点: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 笔试具体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二代身份证、准考证。 3、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4、资格审核。面试前,学校依照发布的招聘信息要求,根据公布的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复核(考生的资格条件以资格复核为准,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考生应如实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①《报名登记表》(需考生本人签字)。 ②准考证 ③二代身份证。 ④中共党员证明。 ⑤担任一学年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证明。 ⑥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及中国高等 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16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证明材料的,应提供就业推荐表和毕业成绩表,并书面承诺能够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⑦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校同意后最迟可延至体检前提交。 未能如实和按时提供以上材料(含缺少材料),不得参加面试。 5、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计算,面试合格线为70分。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6、笔试、面试等具体事项请关注福建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 六、考核和体检 1、从面试上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人选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一寸照片(1张),根据我校要求到指定医院按《福建省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体检。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福建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公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1、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如拟聘用人员在2016年7月31日前未能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学校将取消拟聘用人选的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纳入学校事业编制,享受学校同类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具体聘用岗位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统筹研究确定。 3、试用期。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从报到之日起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其他事项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通过任何关系干预、影响公开招聘工作。违者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2、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应聘者考试和聘用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3、应聘者参加考试往返交通费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4、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将在福建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公布,请及时浏览,未尽事宜由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5、校纪委、监察处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22867115。 6、联系人:乐老师、傅老师,联系电话:0591-22867359。 福建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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