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 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关于同意喀什地区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计划的批复》(新人社函〔2015〕606号)及有关规定,为促进公平就业,优化队伍结构,结合事业单位用人需求实际,2015年喀什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 新疆户籍或生源、2015年应届及历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部分岗位面向全国招聘,具体要求详见《2015年喀什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2、在新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高校毕业生; 3、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机关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配偶; 4、具有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 5、援疆干部的配偶或子女; 6、驻疆部队(含武警、公安现役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或子女。 报考人员所持毕业证书须为国家、省、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认可的学历。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2、参加自治区人才储备编制考试、特岗 教师考试被正式聘用,尚未入编的工作人员; 3、列入赴援疆省市培养计划的高校毕业生; 4、参加2015年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考试,已被确定为录取对象的人员; 5、2012年以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 6、不宜列入公开招聘范围的其他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年满18周岁以上,不超过招聘岗位规定的年龄上限,具体年龄要求详见岗位表。年龄规定35岁以下的计算方法为:1979年11月23日至1997年11月23日期间出生,年龄规定30岁以下的计算方法为:1984年11月23日至1997年11月23日期间出生,年龄规定25岁以下的计算方法为:1989年11月23日至1997年11月23日期间出生; 6、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详见岗位表。查阅及下载地址: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www.ksrsrc.gov.cn)。考生须认真阅读招考简章,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和有关要求如实报名,凡不符合简章规定、不符合岗位条件以及弄虚作假的取消 面试或聘用资格。 三、时间安排 (一)网络报名:2015年11月24日—12月4日中午14:00( 北京时间,下同) (二)网上银行缴费时间:2015年11月26日—12月5日下午18:00 (三)下载打印准考证:2015年12月10日—11日 (五)资格审查:2015年12月19日—21日18:00 (六)递补资格审查:2015年12月22日—23日14:00 (七)面试:2015年12月26日开始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进行,由地区组织人社部门牵头,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一)报名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按以下步骤进行: 1、符合岗位条件自愿报名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报名入口”,注册并如实填写《喀什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证件照,jpg格式,文件大小20-50K)。考生只能注册一次并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请牢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 2、考生提交的电子照片经审核通过后,从网站报名系统缴费端口缴纳报名、考试费用。报名费和考试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5〕25号文件执行,报名费15元/人,考试费40元/人/科。 3、网络报名期间,定期在网站“网上查询”栏公布招聘岗位当前累计报名人数,请注意查询,理性报考。 4、报名、缴费成功后,考生于2015年12月10日—11日下载打印报名表、准考证(一式2份,考试时携带备用)。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 笔试考点设在喀什市。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身份证丢失的须提前到公安机关办理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携带其它证件、证明或身份证领取凭条的一律不得参加笔试。 2、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涵盖《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方面的内容)。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满分120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3、试卷命制。 试卷统一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命制。 4、笔试加分 (1)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的维吾尔、塔吉克、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锡伯、达斡尔、乌兹别克、塔塔尔、俄罗斯族考生,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 (2)烈士、公安英模的配偶或子女,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20分; (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高校毕业生,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 (4)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机关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配偶,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 (5)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证书、不同学科方向双学士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20分; 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只加分一次,不累计加分。 (三)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资格审查地点于2015年12月19日前在网站公布。 在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招聘1至2人的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聘3至10人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招聘11人以上的岗位,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对考生所持证件、证明材料原件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进行审核确认。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需填写资格审查表(登陆网站下载打印),持身份证、户口簿、报名表、准考证、毕业证原件以及招聘岗位需要的其它证件和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审查: 1、烈士、公安英模的配偶或子女,须提供审批部门出具的相关证件(证明); 2、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及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相关证明; 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地、州、市及以上人社部门(“三支一扶”办公室)相关证明; 4、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地、州、市及以上组织部门(基层办)相关 证明; 5、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高校毕业生服务期为一年的,须满八个月;服务期为两年的,须满十六个月;服务期为三年的,须满二十四个月;考生须在提供的证明中注明服务期; 6、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机关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配偶须提供县(市)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和结婚证等相关材料原件; 7、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不同学科方向双学士学位的人员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 8、招聘岗位要求取得执业(从业)资格证、计算机等级证等证书的,考生须提供证书原件。 9、资格审查时要求考生提供户口簿、结婚证原件的,取得证件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23日。 资格审查时,对不能提供相关加分证明的,在笔试成绩基础上扣除相应的加分,并根据考生报考岗位重新进行排名;对符合加分条件但因个人在网络报名过程中没有点击加分的,不予加分。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考生放弃资格审查产生的空缺岗位,从该岗位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资格审查时间截止到2015年12月23日14:00。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将资格审查表、相关证件复印件、近期4张两寸免冠彩色照片留存至资格审查处,并缴纳面试费40元。 (四)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安排于2015年12月26日前在网站公布。 3、面试方式和内容:教师岗位采取讲课的方式进行,其他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官与考生面谈,了解考生运用所学 专业知识的能力、与招聘岗位的匹配程度、综合分析能力、社会感知与责任意识、应变能力与自我情绪控制、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方面的能力素质。 4、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在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时,考生须提供准考证、毕业证、身份证原件,面试结束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言文字)进行。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加试 面试结束后,对播音主持、写作、财务会计、计算机操作、翻译等岗位组织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及具体安排通过网站公布。加试成绩计入总成绩。加试成绩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总成绩计算: 1、管理岗位 不组织加试的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100分÷120分×50%+面试成绩×50%; 组织加试的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100分÷120分×50%+(面试成绩×50%+加试成绩×50%)×50%; 2、专业技术岗位 不组织加试的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100分÷120分×40%+面试成绩×60%。 组织加试的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100分÷120分×40%+(面试成绩×40%+加试成绩×60%)×60%。 (六)体检 体检人员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体检时间、地点及具体安排通过网站公布。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申请复查的,须在得知体检结果3日内提出复查申请,经批准后统一组织,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形式由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考生于体检结束当天将毕业证原件、考察政审表、人事档案(含学籍档案)送交指定地点。 招聘岗位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公示 报名表、资格审查表、考察政审表等相关表格材料可登陆网站下载打印。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结果在每阶段工作结束后均在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不再通知到每名考生本人,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凡超过规定时间,未能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的,按考生自动弃权处理。 (九)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考生根据网上公布的聘用人员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未按时报到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自治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试行办法》进行管理。 五、监督及其它要求 招聘各阶段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对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官、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利害关系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回避。 六、其他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原因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地区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针对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喀什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98-2671049、2671016、2671030 监督电话:0998—2671032 附件: 喀什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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