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选聘牡丹江籍应届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工作的实施办法》和《牡人领办关于印发<2015年选聘牡丹江籍社区大学生招录事业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为保证西安区2015年选聘牡丹江籍社区大学生招录事业编制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深入贯彻落实 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一线成长成才,不断激发选聘社区大学生立足基层、干事创业的内在动力,扩宽优秀青年人才的选用渠道,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 二、招录对象及岗位 1、招录对象:2013年市委组织部选聘的社区大学生。 2、 招聘岗位:定向考录事业编制岗位3职,分别为:江滨办事处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事务所1职、温春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1职、温春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1职。 三、招录程序 1、由区编办提出招录编制岗位,报区编委主任审批。 2、将招录工作方案和招录编制岗位上报牡丹江市人才办审批。 3、由区人社局发布招录信息并组织报名,报名表经本人填写后由街道党工委负责初审盖章,统一报送区人社局。区人社局对报名资格进行复审。 4、由区人社局组织招录考核,并根据招录考核情况,提出拟招录人选建议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5、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由区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并对确定的每个岗位任职人选进行公示。 6、对公示没有反映,或有反映,经过调查不影响任职的,按照事业编制录用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一年。 7、试用期满后由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的,报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办理正式录用手续 四、组织实施 组织实施阶段分为述职 答辩、民主推荐、差额考察三个步骤,每个步骤按百分制评定分数后,按60%:20%:20%权重折算总分,在述职答辩、民主推荐两个步骤结束后,按得分高低,确定差额人选,进入第三步骤。 (一)述职答辩 时 间:2015年11月30日 地 点:西安区政府后七楼会议室 评 委: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随机从全市考官库中抽取7名考官。 考核方式:采取述职和答辩两个环节进行考核,述职占40%权重,答辩占60%权重。述职答辩后,由评委现场评分并公布成绩。 述职环节:主要内容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工作业绩、比选优势等;述职时间不得超过8分钟。 答辩环节:述职结束后直接进行,答辩试题由市人才办在中组部指定的题库中心统一购买,现场答题3道,在15分钟内完成。 (二)民主推荐 时 间:2015年11月30日 地 点:西安区政府后七楼会议室 参加人员:区委常委、人大政协正职、现职处级领导干部、招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街道主要领导、社区书记及随机抽选的社区干部代表、居民代表。 测评方式:述职答辩结束后,现场进行民主推荐并公布推荐成绩,权重为:①区委常委,区人大、政协正职30%;②其他现职处级领导20%;③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10%;④各街道主要领导15%;⑤各社区书记15%;⑥社区干部代表5%(每社区1名代表);⑦居民代表5%(每社区1名代表)。 (三)差额考察 依据述职答辩、民主推荐两个方面的综合评定,按1:1.5的比例,确定5名差额人选。由区委派出考察组,对差额人选进行组织考察并量化打分(方案另行制定)。 五、组织领导 按牡丹江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成立西安区2015年选聘牡丹江籍社区大学生招录事业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张 镭 区委书记 栾 娟 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副组长: 张海峰 区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区长 梁忠仁 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张 平 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宋立志 区纪委书记 成 员: 祖 兵 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陶强军 区委办公室主任 李新梁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翟新江 区人社局局长 尹 可 区编办主任 李鑫伟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戴冠宇 区财政局局长 赵 伟 区民政局局长 六、工作要求 1、要广泛宣传。本次招录工作要广泛搞好宣传工作,深入进行传达贯彻,切实让社区大学生充分了解掌握招录工作的对象、程序及有关要求,做到准备充分、积极参与。 2、要规范操作。招录事业编制工作是社会热点,群众关注度高,招录领导小组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方案》规定的步骤和办法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和简化程序,必须做到严谨细致,公开公正,保证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此项招录工作任务。 3、要归档备查。招录工作实行全程写实签字制度,做到每一环节步骤的文字、表格、影像等材料都有佐证,并及时归档立卷,以便审核复查。 4、要严明纪律。本次招录工作要做到招录岗位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明选人用人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和纠正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行为。对于群众和比选者举报的问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确保此项工作健康、顺利地进行。 5、比选落选人员。仍继续在原选聘社区工作,但不再享受选聘牡丹江籍社区大学生招录事业编制相关政策。 监督举报电话:5899653 中共西安区委组织部 2015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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