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 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结合浠水县事业单位发展需要,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4、年龄、学历、专业及相关要求,见《2015年浠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资格条件表》(附后);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不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4)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的; (5)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能受理应聘的。 二、招聘岗位、专业及名额(30名) 招聘岗位、专业及名额,见《2015年浠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资格条件表》(附后)。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6日下午5:30时止;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办公楼二楼,联系电话是0713-4101818); 4、报名费用:按照鄂价费规[2011]100号文件规定, 笔试每人100元, 面试每人50元; 5、报名要求: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和一份《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考生可在网上下载)报名;享受加分政策的“三支一扶”人员需在报名时提供“三支一扶”证明。逾期未提供相关证明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报考人员应对报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名资格。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造成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 6、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相关部门参与。凡审查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应达到1:3以上,对截止报名时间报考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名额或暂停招聘。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统一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均实行全委托。 1、笔试 (1)笔试:笔试满分100分,占录取总分的50%。 (2)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包括重要时事、 政治理论、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等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其中《综合基础知识》占30%,《专业基础知识》占70%,实行闭卷考试。笔试重点测试应试人员的基本素质、专业知识和适应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按照鄂人社发[2010]35号文件,在湖北省服务且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考生,笔试《综合基础知识》成绩加5分。 (4)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对象,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为1:3,进入面试的末位考生如有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参加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占录取总分的50%。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与拟招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核对象。 (四)体检与考核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人员直接进入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同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本人主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从参加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按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录取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发现并查证核实确有不能聘用的,取消录取资格。因取消资格或其他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待遇。 附件1:《2015年浠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资格条件表》 2015年浠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资格条件表.xls 附件2:《浠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中共浠水县委组织部 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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