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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公开招聘1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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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7 09:56: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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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印发清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清府办[2012]91号)精神,经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批准,清城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个岗位12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社会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招聘单位空缺岗位进行聘用及兑现相应岗位工资待遇(详见附表1)。
四、报名方法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12月9日至12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时间共两天。
报名地点:清远市清城区凤雅苑饭堂二楼(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大楼左侧)。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须预先登陆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下载打印,贴好相片,报名时需如实填写《2015年清远市清城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每位报考人员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岗位,报考时提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彩色相片1张(同版)。
(三)准考证发放。准考证在报名现场发放。
(四)资格审核。报名时由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资格审核需提交的材料:报考者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计生生育证明、无违法犯罪证明、报名表(双面打印)以及招聘岗位中“其他条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者是在职人员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更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且3年内不得报考我区事业单位。
五、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100分制,笔试占50分、面试占50分)。
(一)笔试。分值占50分。
1、时间:笔试时间定于2015年12月26日上午9:00—11:00进行。笔试成绩于12月31日前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2、地点:以准考证地点为准。
3、内容: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公共基础知识、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时事政治等内容。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命题和评卷工作委托有关机构承办。
(二)面试。分值占50分。
1、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选按招聘岗位人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如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则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内容。面试内容按单位进行命题。
4、面试要求。面试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中途撤离考场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处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三)成绩计算。
1、笔试和面试都按百分制计算,然后按百分比折算合计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2、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生的总成绩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qingcheng.gov.cn上公布。考生总成绩合格分数要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择优聘用。
六、体检
(一)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1、按招聘岗位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在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确定体检对象。
2、如果出现体检不合格情况,则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组织体检。
已确定的拟聘人员,由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缺额根据实际需要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体检时间和地点另定。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经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qingcheng.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如公示期间或公示期满后发现拟聘用人员存在不符合聘用条件情形的,可以不予聘用已公示人员,并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程序办理手续。
九、其他事项
(一)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二)本次招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本次招聘,经申请获准后可按粤人发〔2007〕141号文的规定加分。申请人在报名时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服务证书、身份证、准考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申请时间为2015年12月9日至2015年12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本次招聘具体考务工作由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招聘单位负责。
(五)本次招聘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763--3939380
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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