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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下半年公开招聘42名教师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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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7 10:4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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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工作需要,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共计42人。现将具体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和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领导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学校组织人事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招聘工作相关事宜,学院纪检监察处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思想素质与业务素质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学历层次与实际能力相结合的原则。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年龄和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其他要求(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8日-2015年12月15日17时止。
2.报名地点: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湘潭市河东大道10号)。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
现场报名:请应聘者自行下载《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如实填写,并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含第一学历证明材料)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要求在2015年9月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有关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直接到学校组织人事处报名;同时将相关材料的电子稿发至电子邮箱(hnlgzyrs@163.com)。
网上报名:请应聘者将上述详细的个人简历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发至电子邮箱(hnlgzyrs@163.com),邮件标题为: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姓名+学历学位+应聘单位及专业+教师招考论坛,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有关材料的原件交学校组织人事处核查。
每位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多报视为无效。
(三)资格审查
依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名单在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同时公布考试时间。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不低于3:1。对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应聘教师岗位:采取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和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0%,专业技能测试占综合成绩的30%,试讲占综合成绩的40%。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测评聘人员掌握与岗位相关的实践操作能力。
试讲:根据应聘同一岗位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试讲人员。试讲采取授课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专业基础知识和教学基本素质等。
应聘辅导员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文字表达能力等。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和现场组织一次班会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举止仪表、语言表达、心理素质、组织协调、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应聘其他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文字表达能力等。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举止仪表、语言表达、心理素质、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考试各环节成绩在学院网站人事处网页公示。应聘教师岗位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5分(含75分);应聘辅导员和其他岗位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5分(含65分),低于合格分数的不予聘用。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的排名先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及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以及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咨询电话:0731-52518776、52554278(学院组织人事处)
监督电话:0731-52518762(学院纪检监察处)
0731-89990863(省发改委人事处)
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11月2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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