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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河北省保定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3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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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7 17: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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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市部分市直事业单位用人急需,拟为37个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6名,并代为高新区、清苑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4名,总计134名。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及《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和原则

  (一)本次招聘为统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法,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市(区)直有关部门配合;

  (二)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坚持德才兼备及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单位、岗位、名额及应聘岗位所需具体条件等详见《保定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资格或技能条件等;

  (五)《岗位信息表》中有年龄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无明确要求的,掌握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计算任教期限、工作经历、学历、年龄等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11月30日;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审查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以及事业单位新招聘且组织(人事)部门已完成审批的人员不得应聘;另不受理2016年(含)以后毕业生报名。

  三、报名办法

  (一)因我市暂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故此次仍采取现场报名方法,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其中某一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的3倍时,核减该岗位招聘数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12月3日至12月5日9:00-17:00。

  报名地点:保定市人才大厦一楼大厅(保定市东二环1539号,东二环与七一路交口东南角);

  参考乘车路线:火车站乘27路、客运中心乘56路;市内乘29路、22路等,东二环七一路口下车;

  (三)报名资格审查采取初审加复审的方式进行

  1、应聘市直部门所属单位的初审由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进行,复审由市人社局负责;

  2、应聘青少年宫教师岗位的初审由招聘单位进行,复审由保定团市委负责;

  3、应聘高新区、清苑区所属单位的初审由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进行,复审由各区人社部门负责;

  (四)报名基本程序:

  1、应聘人员在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hebd.lss.gov.cn/下同)下载并按要求填写《保定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Excel版本,考生下载后不要改变其格式,并粘贴上个人电子照片)。报名时需携带电子版《资格审查表》和照片,以及两份打印好的《资格审查表》(其中一份要和所需证件、资料复印件装订在一起);

  2、应聘人员到资格初审处进行资格初审;

  3、初审合格人员到资格复审处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复审时须出示下列材料: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或派遣证(要求为普通类全日制岗位者)、教师资格证(有要求的)、职称资格证(有要求者)、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下同)、证明任教期限或工作经历的原件(有要求者)和复印件及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相关证件材料。对所提交信息不实,甚至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证明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资格;

  4、《岗位信息表》中要求“普通类全日制本科一批”的,由于现场界定较为困难,故报名阶段只进行资格初审并实行严格自律制,复审放在面试前针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复审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复审时,除“211”“985”院校毕业生外,其他院校毕业生,需提供“本科一批”录取的相关证明。

  5、资格复审或应聘“普通类全日制本科一批”岗位资格初审合格后,到收费处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6、凭缴费发票和初审、复审合格的《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到收表处编号,并将一份附有相关证件复印件的《资格审查表》交收表处,另一份交回资格初审处;

  7、到拷贝汇总处拷贝应聘人员电子版《资格审查表》和照片,其中《资格审查表》中电子照片要求:近期、正面、免冠头像、彩色、小2寸,jpg格式,上传到《资格审查表》照片粘贴处(具体要求详见《资格审查表》备注);

  应聘者注意:请认真阅读以上程序并严格执行,否则将会对您的应聘造成影响。

  四、考试内容、时间、地点

  (一)笔试

  1、应聘人员通过报名后,于2015年12月18日9:00至17:00到保定市人才大厦一楼大厅,凭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交费收据领取《笔试准考证》,本人因故不能亲领的,可由委托人代领,但代领人需出具本人的身份证等有关证件。

  2、笔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5年12月19日上午9:00 - 11:00,共120分钟。笔试地点根据报名汇总情况另行确定并在《笔试准考证》中注明。应聘人员按《笔试准考证》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证件不全即“两证”缺一者,不得参加考试;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交卷退场;为防止作弊,开考前每名考生需填写《诚信承诺书》一份备查。

  3、笔试内容

  (1)教师岗位: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教师岗位包括:①市直属第一、第二幼儿园和市体育幼儿园的幼儿教师;②市体育运动学校、市第一重点业余体校的教练员;③市高级技工学校的各专业教师(教务管理员、管理教师、培训辅导员除外);④青少年宫美术教师;

  (2)其它综合性岗位(含市高级技工学校的教务管理员、管理教师、培训辅导员):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

  (3)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政治理论知识、法律知识、时事政治、公民道德与职业道德等内容;专业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学理念、教学教法及新课程改革知识等内容;职业能力测试主要包括:语言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及综合常识等内容。两科内容分别合并为一张试卷,满分各100分;

  (4)题型全部为客观题,考生在答题卡上答题(在试卷上答题无效),并通过机读形式在考试的当天阅卷登统。

  4、考试结束后请考生于2015年12月23日左右登录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复审)人员名单及复审的时间、地点。

  (二)面试

  1、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其中,要求“普通类全日制本科一批”的岗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复审人员,复审合格进入面试,复审不合格取消进入面试资格,并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成绩并列时全部递补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于 2016年1月9日9:00至12:00到保定市人才大厦一楼大厅,凭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领取《面试通知单》;

  2、面试时间:2016年1月10日,具体要求等详见《面试通知单》;

  3、面试方式:①教师岗位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时间10分钟(面试前考生有9分钟的准备时间),内容在应聘岗位现行教材中抽取,或由专业人员在封闭状态下拟定(其中,国家教育部门有指定教材的必须使用指定教材,没有指定教材的由招聘单位会同其主管部门确定,并在领取面试通知单时通知考生),同一专业、同一半天,试讲同一内容。其中所有专业的所有考生均不得将备课时的资料及乐器、体育器材、三角尺、录音机等教辅工具带入考场;②综合性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时间10分钟,考生需回答4道题。面试时,考生只准报抽签顺序号,不得报姓名,否则视为严重违纪,取消后续资格;

  4、采取体操式打分法,即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5名评委的平均分为考生面试得分。在面试地点每半天公布一次面试成绩。其中面试满分为100分,最低分数线为60分,面试得分低于最低分数线者,取消其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个人有效总成绩=笔试得分×50%+面试得分×50%。

  五、考核、体检

  (一)根据个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等额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程序人员。个人总成绩并列时,优先进入考核、体检的顺序,《岗位信息表》中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无约定或约定不能满足时按以下执行:面试成绩高的、普通院校毕业学历层次高的、毕业时间早的、出生时间晚的;

  (二)2016年1月14日左右在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合成成绩及进入考核人员名单及所要准备的材料等;

  (三)由用人单位会同其主管部门,对通过考试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核,并做出合格与否的决定,其中不合格者要详细说明原因。考核时,拟聘人员须提供本人档案、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相关证件材料原件等。如考核期间不能按时提供本人档案等材料原件,则视为自动弃权。考核工作拟于2016年1月31日前完成;

  (四)2016年2月5日左右在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考核合格暨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的集合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考生直接交体检单位。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聘用

  (一)依据各招聘岗位的考试成绩及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分别在招聘单位办公地点和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起止时间另行确定;

  (二)公示期间有人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公示结束后,在体检、考核、公示期间出现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而空出的岗位,按应聘该岗位考生的有效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一次,总成绩并列时,按优先进入考核、体检的顺序确定递补人员;

  (四)填写《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册》和《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各一式三份,市属单位报市人社局审批、区属单位报区人社局审批并报市人社局备案,然后办理增人入编、增资等手续;

  (五)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应适时通知应聘者报到上岗或组织岗前培训;应聘者接到报到通知后应及时报到,无正当理由15个工作日内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不予递补;

  (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新聘人员工资待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相关事宜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招聘工作全程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并欢迎社会各界的监督;

  咨询电话:

  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12- 5037344

  保定市高新区:0312-3327733

  保定市清苑区:0312-7950042

  2015岗位信息表

2015资格审查表B.rar

ef1ada86fc11d4a981310e613627aa83.rar (6.03 KB)

  201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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