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第一中学根据 教学需要,按照《 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的相关规定,经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教师11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品行;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招聘范围为2011年至2015年毕业的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层次(要求本科阶段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或985、211工程院校本 科学历层次人员,并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校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的人员; 6.具备所报岗位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二、招聘计划 详见《2015年本溪市第一中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三、招聘步骤 (一) 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8日—12月2日(8:30—16:30) 报名地点:本溪市第一中学东校(本溪市 明山区一中街) 联系人: 张映红 联系电话:024-44516021 13841409619 笔试开考比例为1:2,对招聘职位未达到1:2开考比例的,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报考已取消或调整职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本溪市第一中学现场改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职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二)招考程序 1.学科基础能力测试 测试内容:学科专业基础知识和学科教学理论,满分为100分。 测试时间:2015年12月3日8:30开始。 学科基础能力考试合格分数线60分。根据招聘计划,在测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生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教学能力测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和按规定比例成绩并列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人选。 2.教学能力测试 测试内容: 答辩加 说课(指定学科教材课题),满分为100分。 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教学能力测试合格分数线60分。根据招聘计划,在测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生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教学能力测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和按规定比例成绩并列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人选。 3.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照学科基础能力测试、教学能力测试成绩权重计分法计算,其权重为4:6,考试总成绩=学科基础能力测试成绩*40%+教学能力测试成绩*60%。依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员。同一岗位的考核和体检人选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的,按教学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和体检人员; 教学能力测试成绩仍相同的,通过加试的办法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 参加(1)学科基础能力测试或(2)教学能力测试迟到者,按弃权处理。 四、体检和考核 1.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聘用。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人选。 2.考核工作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重点对思想 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 3.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在参加教学能力测试且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拟录用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本溪教育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开招聘的新教师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相关要求 1.为确保新 教师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流动处和市教育局监察处对这项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对在教师招聘工作中营私舞弊者,将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考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3.报名考生资格条件与岗位要求不符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填电话畅通,便于用人单位及时通知考试事项。如因考生电话原因无法联系,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市教育局监察处: 024-42805921 市人社局录用流动处:024-42808614 2015年本溪市第一中学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s.rar
本溪市第一中学 2015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