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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云南省西双版纳景洪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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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 15: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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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经景洪市人民政府批准,景洪市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共有22个事业单位的247个岗位(详见《2015年景洪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的,即1985年12月11日至1997年12月11日之间出生。35周岁以下的,即1980年12月11日至1997年12月11日之间出生。45周岁以下的,即1970年12月11日至1997年12月11日之间出生。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
2、报名截止日期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或特岗教师的。
3、参加2015年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或其他考试已被录用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5年12月9日—11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
3、报名地点:景洪市勐混路5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会议室。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现在岗服务的景洪市“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不受户籍限制,但须达到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及要求。
3、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详细信息。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针对驻景洪市辖区部队现役军人随军家属设立的岗位,只有符合条件的部队军人随军家属能报名。
5、每个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职数的比例原则上需达到3:1方能开考;未达到3:1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数,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进行公告取消;特殊岗位、紧缺人才岗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开考。
6、应届毕业生是指近三年(2013年、2014年、2015年)毕业的毕业生。
7、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分类均以《2015年景洪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为准。
8、整个考试过程有关通知、公告和公示统一在西双版纳州人才服务中心网站(网址:www.xsbnrc.cn)和景洪市人才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公布,不另行电话通知,请报考人员及时查询。如因报考人员未及时查询公布内容,造成损失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三)报名程序
1、填写报名表。报考人员须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执业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复印件无效),以及近期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报名,并如实填写《景洪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一式一份。“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驻景洪市辖区部队军人随军家属报名时需提供相应服务证明及随军家属证明。
2、资格初审。填好报名表的考生请到所报考岗位对应审核窗口进行初审,资格初审由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并签字盖章确认。
3、缴纳报名费。通过初审的报名人员请到收费窗口缴纳考试报名费,考试报名费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有关收费标准执行,50元/人。
4、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并缴纳报名费的报名人员请于2015年12月21日—25日到景洪市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1、本次考试所有岗位仅进行笔试一项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载明的时间、地点为准。
3、考试成绩设最低分数控制线:专业技术岗和管理岗为60分;工勤岗40分,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驻景洪市辖区部队现役军人随军家属岗位最低分数控制线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
4、考试成绩公示。公示期7天,考生对公示成绩有异议的,须在公示期内按规定程序提出,公示期后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5、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
(五)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剔除达不到最低分数控制线的考生,然后按所报考岗位招聘职数从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若出现同一招聘岗位末位拟聘考生考试成绩名次并列情况,并列考生须进行加试,根据加试后的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
(六)体检和资格复审
1、体检标准参照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由景洪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到景洪市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2、资格复审(政审)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单位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3、体检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不予聘用。
4、因考生原因自愿放弃或由于体检、资格复审不合格、考生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岗位,可在最低分数控制线上依次递补一次。如果递补者体检、资格复审(政审)不合格,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七)聘用
1、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对体检、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考生对公示的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须在公示期内按规定程序提出,公示期后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2、办理入职手续。公示结束后聘用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到景洪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入职手续。拟聘用人员超过规定时间不到景洪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入职手续的视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3、试用期。本次考试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实行一年见习、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按规定参加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的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初聘培训考试,经初聘培训考试合格者予以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者经用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聘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考试纪律
(一)为维护考试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公平性,整个招聘过程由景洪市纪检监察部门、保密部门全程进行监督,同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从事考试、录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者存在回避关系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制度。欢迎社会各界给予监督,监督电话:0691-2585853。
(二)凡在报名、考试、体检、资格复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将其记录在案,3年内不得报考景洪市事业单位工作岗位。
(三)参与考录工作的各单位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考试纪律。对违反考录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报纪委处理。
(四)对无故不聘用考生的招聘单位,通报全市,并报请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五、本招聘公告未尽事宜由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691-2131449、0691-2140225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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