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2016年各类队伍发展规划和岗位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 招聘辅导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学生思想 政治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身心健康,品行端正,符合相关岗位的专业和工作要求。 2.具有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高校学习阶段均应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历及学位,并毕业于国(境)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具有良好的专业背景。 3.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0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应聘辅导员者须为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并在大学期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 二、岗位计划 13名。 三、招聘程序 2.2015年12月14日—2015年12月18日,招聘工作组进行资格审核,按岗位条件、职责要求择优选取应聘者参加考核。 3.2015年12月31日前,学校统一 笔试,按照岗位计划数的3倍确定候选人。 4.2016年1月11日前,学校统一 面试,按照岗位计划数的2倍确定用人单位面试候选人。 5.2016年1月22日前,用人单位面试,确定拟聘人选,并向人事部报送拟聘人选材料。 具体信息请关注学校网站陆续公布的通知。 四、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招聘启事及岗位要求,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我校招聘要求的,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学校有权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相关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2.本次招聘的辅导员到岗时间为2016年7月1日,报到时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对于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入职,应届毕业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的情况,学校将取消其录用资格。 3.新聘人员实行非事业编制合同聘用,首次聘期三年,聘期内参照编制内辅导员,享受职员职级、工资晋升、职务职级晋升等待遇。首次聘期届满,学校将对所有录用人员进行考核,按一定比例选拔工作业绩突出、综合考核优秀者,转入事业编制岗位。 武汉大学 201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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