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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辽宁省丹东市事业单位教师招聘考试公告(53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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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3 13:4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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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中共丹东市委组织部、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2016年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年龄没有特殊要求的,均为18 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为1981年1月1日(含)至1998年1月1日(含)期间出生的;
  (七)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招聘岗位信息表中“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中所要求的“两年以上”均为“两年(含)及以上”。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须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出现纠纷责任由考生自负。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报考人员应为2016年7月31日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14、201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能按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派遣的,可按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对待。有社会工作经历的2014、2015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不能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报考人员应具备××证书的,报考人员持有的证书须为2016年7月31日前发放的。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取得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7月31日。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报考人员具有某地区户籍的,户籍落户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2日。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户籍落户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
  现役军人、报名时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前资格初审时间和地点
  1、报名前资格初审时间
  2015年12月9日至2015年12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时,下午13:00至16:30时;2015年12月13日上午9:00至11:30时。
  双休日不休息,正常受理报名前资格初审。
  2、报名前资格初审地点
  详见2016年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考试报名时间和地点
  1、考试报名时间
  2015年12月9日至2015年12月13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时,下午13:00至16:30时。
  双休日不休息,正常受理现场报名。
  2、考试报名地点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地址:丹东市滨江西路6号)。
  (三) 报名程序
  今年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仍然要求考生诚信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登录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lndd.hrss.gov.cn),认真阅读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岗位信息表(见附件1)及报考指南(见附件5)等相关材料,填写并打印《2016年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和《2016年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准考证》(以下简称《准考证》,见附件3),照片要求为电子版近期蓝底彩色证件照。《报名表》和《准考证》的电子版照片须为同一底版。
  报考人员填写《报名表》时要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真实、准确地填写各项内容。填写《准考证》的内容为:姓名、身份证号码、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岗位代码。其余内容通过丹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后填写。
  2、报名前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携带填写完毕并打印(含照片)的《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户籍等证书原件,及招聘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到资格初审单位(见附件1)进行报名前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单位审查完报考人员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后,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在报考人员《报名表》“资格初审意见”一栏填写“建议报考XX岗位”,同时审查人员签名并加盖资格初审单位的公章。招聘岗位注明限招退役士兵的,还需提供退役士兵证书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材料。由于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还没有发放,故由报考人员对照相关要求诚信报名。资格审查最终结果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复审和用人单位考察时再审结果为准。
  3、现场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需携带资格初审单位签署的建议报考XX岗位、审查人签名并加盖资格初审单位公章的《报名表》和《准考证》各1份(打印纸均为A4纸),到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报名费为50元。
  (四)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
  2、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名时,报考人员要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报名前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和聘用考察时资格再审中被发现的,一律取消笔试、面试或聘用资格,对弄虚作假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开考比例为1:2) 招聘岗位予以调整或取消,并将在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报考人员报考的岗位被取消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5、填写《报名表》和《准考证》中的岗位代码、报考单位和报考岗位等内容时,要严格按照要求填写。报考人员必须认真核对岗位代码、报考单位、报考岗位,不得漏填或错填。报考单位和报考岗位要填写全称。岗位代码为报考人员所报岗位的依据,如果报考人员填报的岗位代码与填报的报考单位、报考岗位不相符合的,按岗位代码认定。
  6、报考人员查对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时,应依据《专业指导目录》(见附件4)。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报考人员的专业名称须与所要求的专业名称相符。报考人员需注意不能用专业方向报考;例如,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专业为旅游管理(英语),英语为该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方向,该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专业要求为旅游管理的岗位,而不能报考专业要求为英语的岗位。
  7、报考人员在公开招聘期间,要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组织及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四、笔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内容
  本次考试根据岗位特点和专业性质,共设三类考试内容:
  1、教师岗位的考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
  2、卫生医疗岗位的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
  3、其他岗位的考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验。
  笔试试题均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均为100分。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报考人员于2016年1月10日以后登录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笔试时间、考试地点、准考证号等信息。报考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
  (三)笔试分数线的确定及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根据考试成绩汇总分析,分别确定本次三类考试的最低合格分数线。
  报考人员在笔试结束一周后通过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五、面试
  (一)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本次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各岗位拟参加面试人选。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名单将在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统一发布。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按管理权限,对拟参加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审查内容为:报考人员本人的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户籍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招聘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招聘岗位注明限招退役士兵的,还需提供退役士兵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材料。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部门出据证实其能按期毕业的证明;未按期毕业者,取消聘用资格。对于在职的报考人员,开具原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供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如果所报考岗位有学位要求的,同时要出具由取得学位证书的大学所在省份教育厅认证的《XX省教育厅学位认证报告》。资格复审时未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公告》和《岗位信息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省委党校举办的大专班、本科班和在职研究生班,中央党校委托省委党校举办的本科班、研究生班和省刊授党校举办的大专班的学员,取得党校函授教育和在职研究生教育学历,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经省党校系统学历教育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验印、并加盖辽宁省党校系统证书专用章的毕业证书。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提供的各项信息与证件材料(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职称证、相关资格证、其他必须的证明材料等等)必须齐全、真实、有效,且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凡报考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和证件及材料不全、不真实或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相符的,取消其面试和聘用资格,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出现未通过资格复审或放弃面试资格的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且只递补一次,递补人选的资格复审同上。放弃面试资格(含放弃递补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应向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提供由本人签名的“放弃参加2016年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XX岗位面试声明”(以下简称“放弃声明”)的书面材料;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放弃声明书面材料不能送达的,可发送本人签名的放弃声明传真件。招聘岗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员参加面试。
  (三)面试的组织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全市面试工作。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加权后总成绩,按聘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权重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在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承担。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且只递补一次。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统一安排,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察组由招聘单位和其主管部门至少两人组成。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1、由原工作单位或社区及村级党组织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材料内容包括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
  2、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3、考核考察对象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4、考察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再审。
  考察不合格或资格再审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且只递补一次。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七、公示
  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丹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聘用人员姓名、准考证号、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或公示结束放弃聘用的,不予递补。
  八、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举报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对举报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举报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新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12个月。
  在公开招聘期间,报考人员如不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不按时参加考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放弃聘用。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丹人社发[2011]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发布后,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2016年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给予全程监督。对于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如有“因人画像”、“因人设岗”、“量身定做”、“萝卜招聘”等方面的违纪违规问题,希望知情人士于2015年12月9日以前,以电话、亲访的形式向中共丹东市委组织部、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举报问题要实事求是,应告知真实姓名,并留有24小时畅通的联系电话。凡是有线索和证据的举报,我们都将认真查处,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咨询、举报电话及传真:
  中共丹东市委组织部     0415-2129022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15-3192313
  中 共 丹 东 市 委 组 织 部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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