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2016年选留毕业生接收计划及要求 一、基本要求 1、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语言表达流畅,个人综合素质好。 2、截止2016年7月15日,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 3、各个系列岗位人员学历学位要求:应聘人员必须是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或国(境)外知名全日制高校的硕士、博士毕业生,且必须以本 科学历为起点(即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 4、硕士和博士毕业生应为当年应届毕业,对于国(境)外高校博士毕业生的毕业时间可适当放宽。 5、毕业生的在校成绩应达到良好以上并取得大学 英语六级证书( 体育、舞蹈、文艺类 教师可放宽到取得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或GRE考试综合成绩达到204分及以上且写作达到3.6分及以上,或托福考试成绩达到72分及以上,或雅思考试成绩达到5.5分及以上,国(境)外知名高校博士毕业生英语水平可不做以上要求。 6、国内高校硕士毕业生的硕士学位必须为学术型,国(境)外高校硕士毕业生的硕士学习经历原则上应为2年以上。 二、个别专任教师岗位选留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具体要求 2016年个别专业教师岗位选留的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应从该专业的国内外一流高校中选拔。具体要求为: 1、外语学院需求的英语专业教师优先从国外名校优秀毕业生中选留,国内必须从 北京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交通大学、 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 苏州大学、 浙江大学、南开大学、 厦门大学、 广州外语外贸大学、 中山大学、西南大学、 山东大学、武汉大学、 四川外国语大学、四川大学、 大连外国语学院、西安交通大学、长安大学(不超过1人)等学校的优秀博士、硕士毕业生中选留。 2、建工学院需求的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专业教师,建筑学院需求的建筑学专业教师必须从东南大学、清华大学、 天津大学、同济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 重庆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浙江大学、 湖南大学、南京大学、大连理工大学的优秀博士、硕士毕业生中选留或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结构工程、建筑学专业的优秀博士毕业生中选留;艺术设计专业必须从清华大学 美术学院(原中央工艺美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同济大学、四川美术学院、天津美术学院等学校的优秀博士、硕士毕业生中选留。 3、文传学院需求的广播电视艺术学、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必须从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武汉大学、山东大学、四川大学、 吉林大学、 兰州大学、南开大学、厦门大学、华东师范大学、湖南大学、重庆大学等学校的优秀博士毕业生中选留,需求的舞蹈相关专业除上述高校外,增加中央民族大学、北京舞蹈学院。 4、体育部(系)需求的专业必须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开大学、华东师范大学、重庆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厦门大学、西北工业大学、武汉大学、湖南大学、吉林大学、浙江大学、东华大学、上海大学、西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河海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 云南师范大学、 广西师范大学、 贵州师范大学、哈尔滨体育学院、吉林体育学院、广州体育学院、 沈阳体育学院、南京体育学院、 河北体育学院、山东体育学院、北京体育大学、武汉体育学院、上海体育学院、天津体育学院、北京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山东大学、四川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等学校的优秀博士、硕士毕业生中选留。 三、其他要求 1、各用人单位要成立选留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进人计划的落实和具体人选的考察。 2、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条件,积极联系 招聘国内外名校与我校专业对口的2016届优秀毕业生。 3、毕业生考察要求和程序按照《长安大学选留毕业生工作程序》执行。 5、应聘人员的各层次学历所学专业应与应聘岗位专业相同或相近。 6、接收的各类硕士研究生应于2016年9月1日之前正式办理报到手续。 选留毕业生应聘注意事项 选留毕业生应聘我校工作岗位,必须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选留毕业生按照需求计划中的联系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联系用人单位,提交《长安大学选留毕业生资格初审表》及相关材料电子版,用人单位审查通过后通知毕业生提交纸质版材料,毕业生本人亲笔填写《长安大学选留毕业生应聘须知》,《长安大学选留毕业生资格初审表》和《科研情况、工作经历一览表》(见附件),且须向应聘单位提供个人简历、毕业生推荐表,四、六级等英语水平证书,所有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及各科学习成绩单,有关获奖证书,所发表论文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2.用人单位审查通过后,向人事处提交选留毕业生应聘材料。 3.人事处安排专家评审选留毕业生应聘材料,评价其学术科研水平。 4.人事处通知用人单位安排选留毕业生 试讲,毕业生填写《长安大学选留毕业生审查表》。 5.人事处负责人、主管校领导审批。 6.人事处通知安排选留毕业生体检。 7.选留毕业生持体检合格单和就业协议书(国内毕业生在所在院校领取,博士后人员和国(境)外毕业生在人事处领取),到人事处缴纳5000元违约押金后(试用期结束后退还),与人事处签订就业协议。 8.办理报到手续 (1)硕士毕业生:当年9月1日前持所有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国(境)外毕业生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派遣证(国(境)外毕业生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或档案存放机构开具的行政介绍信)到人事处办理报到手续。 (2)博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后6个月内(不含寒暑假),持所有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国(境)外毕业生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派遣证(国(境)外毕业生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或档案存放机构开具的行政介绍信)到人事处办理报到手续。 (3)博士后人员:持所有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博士后人员分配工作介绍信到人事处办理报到手续。 9.注意事项: (1)签订就业协议后须在限定时间内(见第8条相关内容)来校报到,因毕业生个人原因造成不能按时报到的,将扣留5000元违约押金,并解除就业协议。 (2)国(境)外毕业生和博士后人员报到之前需先把档案转到人事处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到。 (3)必须持有第8条规定的所有证件方可报到,缺少证件或持其他任何证件、证明,人事处均不予办理报到手续。 (4)入校后,需在应聘岗位工作满4-5年,方可申请岗位调动。 (5)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关系,予以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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