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优化 教师队伍结构,促进全区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 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精神,经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我区区属学校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对象条件 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的在职教师(现聘为 教学岗位的教师,以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为准)。 2、其他学科岗位(不含上述岗位) 2014、2015、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适合从事教师职业; 2、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14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3、具备或正在申请相应学科及学段的 教师资格证书(高学段的教师资格可报考低学段的教师岗位),其中报考初中语文02岗、初中数学02岗、初中英语02岗的人员须取得相应学科及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正在申请者必须在2016年7月1日前取得相应学科及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 4、属于留学归国人员的,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证明取得时间截止到2015年12月18日);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学科岗位的相关条件(详见2016年常州市新北区区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学科岗位简介表)。 二、报名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15年12月14日9:00—2015年12月18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 2015年12月14日9:00—2015年12月18日16︰00 3、缴费确认时间: 2015年12月14日9:00—2015年12月19日16︰00 (二)网上确认 1、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考试费100元。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四)报名注意事项 1、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具备《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签约大学生),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考生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3、本次公开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计划,并在原简章发布网站公告。报考被取消岗位且缴费成功的考生可在2015年12月22日9︰00—16︰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多报无效。考生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考生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招聘人员,考生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考生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6、凡属于弄虚作假或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和考核办法 (一)笔试 1、笔试考核时间:2016年1月9日(周六)上午8:30—11:00(音、体、美学科8:30-10:00),如有变化以准考证为准。 2、考试考核内容:主要围绕专业理论与师德、 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进行考核。考试无复习提纲,不授权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3、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笔试总分的50%。 (二)专业加试 1、加试岗位:小学音乐、小学体育、小学美术。 2、加试时间:2016年1月10日(7:45开始签到)。 3、加试地点:常州市新北区实验中学(常州市晋陵路58号)。 4、加试科目及要求: 音乐:总分100分(其中钢琴弹奏30分,演唱30分,音乐特长展示40分)。特长展示为除钢琴外的其他器乐演奏或舞蹈表演自选一项,内容自定,CD伴奏自备。除钢琴、音响设备外其他用品自备,每个项目测试时间控制在4分钟以内。 体育:总分100分(其中基本素质30分,体育特长展示70分)。基本素质测试5分钟,特长展示5分钟。除固定设施外,所需器材自备。 美术:总分100分(其中素描60分,命题创作40分)。测试时间150分钟,命题创作限幅长不超过60厘米,宽不超过40厘米。加试所需一切用品自备。 (三)面试考核 1、在笔试和专业加试均合格人员中,将笔试和专业加试成绩相加后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考核人选,该岗位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考核人选。面试考核资格人选名单将在新北区教育网上公布。 2、在面试考核前,新北区社会事业局将对面试考核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并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的具体事项将在新北区教育网上另行通知。 3、面试内容: (1)上课。根据报考岗位指定内容进行课堂前13分钟教学。 (2)演讲。根据指定内容进行演讲。 (3)面试分值:共100分(其中上课70分、演讲30分),面试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计算综合成绩。 (4)面试时间安排: 教案设计、演讲准备共60分钟,上课13分钟,演讲3分钟。 (5)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音乐、体育、美术学科按笔试成绩占30%、专业加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其他学科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新北区教育网上公布综合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新北区社会事业局组织实施。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市三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由体检人选自理。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主要内容为考生思想 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选岗 考察政审合格人员参加选岗。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限选所报学科的一个岗位,当场确定,不得变更。空缺岗位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组织体检、考察、选岗。 六、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原简章发布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七、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考生应在单位通知报到后45日内携带解除关系证明到单位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招聘咨询与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519—85127371 报名和笔试考务咨询电话:0519—88266686 监督举报电话: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9—85127787 新北区社会事业局:0519—85127831 九、本简章由新北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常州市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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