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文学院工作需要,人文学院现公开 招聘辅导员1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12月20日。 二、应聘条件 具有良好的思想 政治素质,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品学兼优,遵纪守法,仪表端正,身心健康。 1.学历要求。为高水平大学2016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并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本 科学历且获学士学位;具有国(境)外研究生学历者须在2015年7月至2016年7月间毕业并取得学位。学历、学位证书(含境外学历的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均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博士研究生可适当延长); 2.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88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84年1月1日后出生); 3.中共党员;具有国家级 心理咨询师任职资格或就业指导师任职资格; 6.有较强公文写作能力,能熟练应用办公软件及音视频处理软件; 三、招聘岗位职责描述及招聘数量 招聘1名,具体职责如下: 1.做好学院本科生日常教育与管理工作; 2.做好学院本科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四、聘用方式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新聘人员实行非事业编制合同聘用,首聘期3年,聘期内参照编制内人员,享受职务职级晋升和相关保险、福利等待遇。首次聘期届满,学校将对所有录用人员进行考核,按一定比例选拔工作业绩突出、综合考核优秀者,转入事业编制岗位。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新聘人员按事业编制合同聘用,首聘期3年。 五、应聘办法及工作程序 1.简历投递方式 2.资格审查 人文学院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及相关材料审查,通过审查的人员以电话方式通知到本人,未通过审查的不再通知。 3.考试方式 4.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人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的1.5-2倍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 5.经考察试用,将拟聘人员名单报学校审批; 6.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7.订立聘用合同,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西沣路兴隆段266号信远楼二区一楼人文学院(邮编:710126) 联系人:禹老师 联系电话:029-81891388 人文学院 2015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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