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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职业高级中学2015年公开招聘4名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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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0 12:0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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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15年度灵璧县职业高级中学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现就2015年度灵璧县职业高级中学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
2015年度灵璧县职业高级中学公开招聘教师4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见《2015年灵璧县职业高级中学公开招聘岗位职数表》(附件1)附后。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岗位表中的“25周岁以下”为“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的学生;
(二)现役军人;
(三)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五)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
1、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4日至12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老县委大门西侧三楼)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填写《灵璧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带2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4张,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3)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除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外,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6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6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4、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3:1。对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低于3:1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5、收费按有关文件执行。
五、考试
1、考试方式
采取现场专业测试的方式进行。现场专业测试的内容为专业知识测试和专业技能展示两个方面。(其中专业知识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综合素养;专业技能展示主要考察考生的现场演示和现场操作能力。)
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提前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
2、成绩设置
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其中专业知识测试占30%,专业技能展示占70%,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技能得分高者、学历高者优先)。
4、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考察工作由县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2、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各环节只递补一次,聘用公示后不再递补。
七、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灵璧县人社局网站、灵璧职业高级中学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拟聘人员须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具体聘用岗位及等级按岗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应聘人员被招聘后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全额财政拨款的相关岗位工资待遇。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在规定时间(2016年8月底)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组织领导与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县教体局具体负责组织考试工作,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凡有违反《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第40条规定情形的,将给予严肃处理。
中共灵璧县委组织部
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五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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