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 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 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 株洲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16年公开招聘教育人才工作方案》(株教函〔2015〕106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采取面向社会统一考试方式(考试类)公开招聘教育人才41名。 一、招聘学校情况简介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育人才41名(具体招聘学校、岗位及要求详见附表1)。 三、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较高的思想 政治素质,热爱人民教育事业,事业心强,身体健康。 (二)履行 教师职责,遵守师德规范和要求,为人师表。 (三)具备相应岗位的职业资格。 (四)符合具体岗位资格要求。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发布信息 五、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4日-12月18日。 (二)报名地点:各招聘学校。同时,各招聘学校于2015年12月15日上午在湖南师范大学就业办507教室、2015年12月15日下午在湖南科技大学南校区招聘教室设立现场报名点。 (三)报名方式:在各招聘学校或报名点现场报名。招聘学校的联系方式:株洲市一中0731-22600907;株洲市二中0731-28839322;株洲市三中0731-22605500;株洲市四中0731-28475202;株洲市十三中0731-22623656;株洲市十八中0731-22778018;株洲市九方中学0731-22548933;株洲市工业学校0731-22621399;株洲市幼儿师范学校0731-22288008;株洲市特殊 教育学校0731-22548700;株洲市 幼儿园0731-28221573。 (四)报名要求。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株洲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教育人才职位资格审查表》(附表2); 2.身份证、毕业证(2016届毕业生可用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代替)、学位证、 教师资格证等相应岗位的职业资格有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2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 4.其他各类荣誉证书复印件; 5.本市在编公办教师报考需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签署意见。 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考试成绩和招聘资格。 (五)准考证领取时间:2015年12月19日16:00-17:00到报考学校领取,也可于12月20日上午8:00-8:30到考点领取。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作自动弃权. 六、资格审查及考试 各招聘学校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后,市教育局进行资格复核。 (一)考试方式:采取 笔试、 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均采用百分制。 (二)笔试内容:包括人文素养、教师职业道德、教育 教学基本理论、教育政策法规、新课程理念等,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三)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5。未达到开考比例,直接核减招聘计划数(市工业学校男性教师岗位如果未达到开考比例,招聘计划和报名人员全部合并到未限性别同类岗位)。 (四)面试:笔试结束后,进行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若面试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时,并列人员进入面试。面试采取 说课方式(主要环节为说课和现场提问,时间5-10分钟,备课时间30分钟),其中 音乐、 美术教师说课环节还包括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另外计算;市幼儿园幼师的面试采用 试讲方式,主要环节为试讲(5-10分钟)和才艺展示(3分钟以内)。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教育教学基本素养、领会教材的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沟通能力等。 (五)考试时间与地点:笔试时间为2015年12月20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为株洲市一中(湖南师大报名点如报名人数在30人以上则设立考点)。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前。 鉴于教师岗位的特殊性,设立综合成绩合格线,文化类(语数外理化生政史地)低于75分、小科类(文化类之外)低于65分为不合格。参考人员综合成绩全部不合格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计划。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一次。 八、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市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株洲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市教育局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市人社部门审定。 九、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纪检监察、人社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731-22663736。 监督电话:市教育局0731-22663622; 市人社局0731-28681082; 市纪委0731-28680141。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株洲市教育局 201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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