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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教育系统2015年赴广州公开招聘199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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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1 10: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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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深圳市宝安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将于12月赴华南师范大学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考199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具体职位参见《深圳市宝安区教育系统2015年赴广州定点公开招考常设岗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考职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考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报考职位所要求条件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
(二)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的身体、心理条件;
4.符合本公告及《招考职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本公告所称毕业生均指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毕业生。此类人员若符合招考条件并考试入围,报到时必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
2.对报考学历的要求
报考人员均须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
3.对报考专业的要求
报考者应届毕业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如考生为研究生英语专业应届毕业生,其本科所学专业为物理,则只能以英语专业报考职位,以物理专业报考则不符合要求。专业是否相符详见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见附件3)。
本科专业为“教育学类”(0401)或研究生专业为“课程与教学论”(040102),且专业研究方向与岗位要求学科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4.对报考年龄的要求
最高年龄限制统一为40周岁(即1974年11月1日之后出生)。
5.对教师资格证的要求
非师范类毕业生、硕士及以上研究生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如暂无法提供,须就本人教师资质提供承诺书);师范类毕业生报名时可暂不提供教师资格证。
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供与职位表要求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自参加笔试时间起一年内仍无法提供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10年11月以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大学在读期间必修课和限选课有不及格科目的人员;
5.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6.2017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7.现役军人;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及资格审查
(一)预报名方法及时间
采取网上预报名的方式。请考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2月18日16:00前登录http://zp.baoan.edu.cn填写报名表,提交成功后自行打印签名,现场报名时凭此报名表进行报名并参加资格审查。
(二)报名方法及时间
1.考生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请应聘考生按照公告要求,提前备齐报名表、个人简历、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应聘材料。
2.现场报名时间
2015年12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3.报名地点
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手球馆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
2.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方法
组织专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职位要求条件和专业测试情况等,通过查阅资料、面谈、专业测试等办法,按各职位拟聘用名额的6倍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某职位报考者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的6倍,则该职位所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都列为面试人选。
2.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留复印件。
(1)基本材料
报名表、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函)及成绩单(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教师资格证、获奖证书、作品等资料,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2)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①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审查;未毕业的,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考察和体检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②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③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3.其它要求
(1)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审查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不予进入面试,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深圳市公职人员招考。
(2)报考人员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只是对报考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审查结果以办理聘用手续时审核情况为准。
(4)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
4.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将于初审结束后第二天在宝安教育在线网站公布,请考生务必密切关注网站发布的信息。
三、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2015年12月22、23日
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公告。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面试由宝安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和具体落实,具体形式见面试公告。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面试。
(三)面试合格线为60分。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对面试合格的考生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职位根据拟聘用名额的3倍确定入围笔试人选;若某职位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3倍,则该职位所有面试合格的人员都列为入围笔试人选。
(四)面试成绩及入围笔试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第二天在宝安区教育局网站公布。
四、笔试
笔试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参加笔试。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宝安区教育局不组织或委托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
(一)笔试时间及地点
2015年12月24日。
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成绩公告。
(二)笔试科目及内容
此次招考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的笔试类型为教育类,笔试科目为教育学和心理学
笔试内容及大纲可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查询,或拨打咨询电话:0755-88100099。
(三)确定入围拟聘人选
笔试结束后,按照面试、笔试成绩6:4的比例加权合成总成绩。根据各职位拟聘人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拟聘人选。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笔试和面试成绩完全相同的,由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决定拟聘人员。
同一岗位笔试考生人数少于拟聘人数的3倍且拟聘人数不少于2人的,相应削减该岗位的拟聘名额。
笔试成绩及总成绩于笔试结束10天内在宝安教育在线网站公布。
五、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一)资格复审
宝安区教育局组织拟聘人员于宝安区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的进入体检环节,不合格的取消体检资格。
(二)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
体检由宝安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和具体落实,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三)考察
考察由宝安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和具体落实。考察内容为拟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相关情况。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网站公示7天。
(五)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从笔试之日起算1年内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签订聘用合同
(一)通过本次考试进入我区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应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内未经用人单位同意拟调离该单位的,视为违约,单位可以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二)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时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七、其他事项
(一)经公开招聘进入我区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和职业年金相关制度。
(二)招考相关资格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5年11月1日。
(三)应届毕业生2016年8月31日前须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六)拟聘人员毕业后凭报到证统一到宝安区教育局报到,由宝安区教育局安排到宝安区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
(七)招考查询网址
1、深圳市考试院网站
http://www.testcenter.gov.cn/
2、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网站
http://rlzyj.baoan.gov.cn/
3、宝安区教育局网站
http://www.baoan.edu.cn/
(八)联系电话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0755)27750517
(九)本公告由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宝安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201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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