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优 化学校师资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重庆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学校简介 长江师范学院是重庆市属普通本科院校,是全国应用技术大学联盟成员高校。 学校 历史悠久,底蕴深厚。学校所在地涪陵,位于长江与乌江交汇处,是先秦时期的巴国国都,有辉煌的书院办学史,以多元而独特的巴枳文化、易理文化和榨菜文化闻名于世。经教育部批准,2001年,涪陵师范高等专 科学校与涪陵 教育学院合并组建涪陵师范学院;2006年,更名为长江师范学院。 学校区位优越,交通便利。涪陵地处国家三大战略“长江经济带、乌江干流开发区、武陵山扶贫开发区”的结合地带和重庆城市发展新区的核心增长极,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特殊重要地位,有沪渝高铁、渝怀、南涪等3条铁路和沪渝(南线)、重庆三环、渝涪等3条高速公路贯通境内并与周边省市相连。学校距涪陵高铁车站3分钟车程,可直达 北京、 上海、 广州、武汉、 福州、 成都, 36分钟可到达重庆北站;距高速公路入口2分钟车程,50分钟可到达重庆主城。 学校环境优美,条件完善。校园占地面积2000余亩,建筑面积90万平方米;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近2亿元;图书馆藏纸质图书150多万册,购置和自建各类专题数据库14种,数字资源容量达43TB。学校设置有18个二级学院(部)、51个本科专业,构建起与地方主导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制造与装备技术、现代化工与环境工程、现代农业与 生物技术、现代 信息技术与计算机工程、现代传媒与文化创意、现代社会管理与区域经济、现代教育科学与 教师教育”等七大专业集群,在校生20000余名。 学校师资强劲,成果丰硕。学校现有专任教师900余名,其中,教授102人,副教授267人;博士151人;“巴渝海外引智计划”国际知名专家1人,重庆市“巴渝学者”特聘教授1人,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1人;有兼职博士生导师3人,硕士生导师33人;另有兼职教授20人,外籍教师8人。“十二五”期间,共承担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科基金等国家级科研课题24项,教育部等国家部委科研项目30余项,重庆市级科研课题300多项。获得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国家民委优秀成果三等奖、国家教育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重庆市科技进步一等奖、重庆市文学艺术奖、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二等奖、重庆市教学成果一等奖等各类学术荣誉30余项。 学校住房充足,待遇优厚。学校以实现一校区发展战略为契机,持续实施教职工安居工程,重庆市教委和 涪陵区委、区政府同意我校教职工全额自筹建设具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教职工定向商品房,学校教职工(含2016年入职教职工)均可申购一套面积为60—140平方米的定向商品房;学校给在编在岗教职工工作期间发放交通补贴,提供工作午餐,按规定报销探亲费,帮助教职工子女就读涪陵城区教学质量优良的中小学。 二、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工作人员70名。具体招聘岗位、学科专业方向及数量见《长江师范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计划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范围及对象 本次公开招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下列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现役军人;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6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五、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教书育人理想,责任感强,乐于奉献。 (二)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实践应用能力和科研工作能力,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工作期间工作业绩突出,未受过任何处分,2016年9月1日前能正式到岗工作。 (三)年龄要求:正高级职称人员在50周岁及以下;博士(副高级职称人员)在40周岁及以下;硕士在35周岁及以下,特殊紧缺人才或者特别优秀者,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年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日。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条件。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学位、职称及其它条件。 (七)在国外境外高校获得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5起至2015年12月25日止。 2.报名方式:采用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即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如实填写《长江师范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和《长江师范学院2016年应聘人员个人信息表》 (附件3),以压缩文件形式发送到电子邮箱: rscrc@yznu.cn,向我校人事处报名,邮件标题名称的规范格式: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姓名+应聘部门,如:中国传媒大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张三+传媒学院。经工作单位或毕业学校二级学院签章后的纸质报名表、相关证书和业绩证明材料需在来校参加考试考核时提供原件核查。 (二)资格审查 学校人事处对报名人员进行基本资格条件初审,并组织专家对其受教育背景、专业能力、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等条件进行复审。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 (三)考试考核 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实施的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考试考核环节。 1.高层次人才(教授、副教授和博士) (1)专业能力测试:由应聘人员展示学术成果资料原件、做专题学术报告或课程 试讲等方式进行,分值100分; (2) 面试:由学校组织专家组和应聘人员进行学术讨论、学术座谈等方式进行,分值100分。 (3)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60%+面试×40%(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4)该类人员考试考核根据应聘人员报名的情况适时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其他人员 采取 笔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分值100分,60分为合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参加下一环节人选,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 (2)试讲测验或技能测试 试讲测验采取模拟教学的方式,主要考察教师(含 辅导员)岗位应聘人员对专业基础知识的课堂运用能力、教学方法、教学技能等。技能测试采取实作形式,主要考察非教师岗位应聘人员的专业基本技能和专业综合能力等。分值100分,60分为合格,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 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适岗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应变能力等。分值100分。 (4)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试讲测试或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考试考核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5)该类人员考试考核初定于2016年1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在长江师范学院校园网站另行公布。 七、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该岗位应聘者考核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一轮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要求,并结合学校和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 学校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思想 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和学习工作情况、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确定拟聘用人选。 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及考察环节以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公示 拟聘用人选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毕业时间、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岗位等。 十、审批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学校按规定程序报主管部门和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审批。其中,属应届毕业生的,应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30内及时签订三方协议书(30日内未按规定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并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聘用资格。到2016年7月31日,学位证书尚处在公示期的,经学位授予机构出具证明,报到时间可根据公示期适当延长,但不晚于2016年8月31日。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享受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正高职称教师、博士还可享受学校提供的住房(或购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费和涪陵区提供的高层次人才待遇。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纪律要求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招聘政策规定,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二、其他 本简章由长江师范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杨老师 李老师 联系电话:(023) 72791177 通讯地址:重庆市涪陵区聚贤大道16号长江师范学院人事处 2016年长江师范学院招聘计划一览表a.rar
长江师范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a.rar
2016年长江师范学院应聘人员个人信息表a.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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