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长办发〔2015〕9号)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交通运输局决定,长春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有1家事业单位10个专业技术岗位,拟招聘工作人员16名,具体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7日至1997年12月7日)。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3、在读的非2015年中、高等院校毕业生(全日制本科或研究生在读未毕业人员,不得以专科或本科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4、现役军人;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和资格初审等工作均以现场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7日―18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 报名地点:长春市交通运输局人事处(长春市民康路555号)。 (三)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2015年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可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由报名者本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岗位需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材料需复印件一式两份,4张近期同底(6个月内)正面1寸免冠照片。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外地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限内,将报名表及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的复印件通过传真的方式报名,并拨打电话0431-88938122予以确认。 (四)资格审查 在报名的同时,由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依据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现场确认。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过程始终,哪一环节出现与招聘岗位条件要求不符的,都将被取消应聘或拟聘资格。 (五)《准考证》发放 对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由长春市交通运输局统一发放《准考证》。 1、发证时间:2015年12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2、发证地点:长春市交通运输局人事处(长春市民康路555号)。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限内领取《准考证》。在领取《准考证》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未在规定时限内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招聘方式及人选确定 本次招聘采取 笔试加 面试和免笔试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工作由长春市交通运输局按规定委托考试机构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内容:《综合职业能力测试》。 2.笔试时间:2015年12月26日9:00-11:00。 3.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不得作为面试人选。 (二)面试 招聘面试工作由长春市交通运输局统一组织实施;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整个面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长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通知。 面试人选确定。面试人选应在同一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人数1:5比例确定,1:5比例以内且成绩相同的和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的人选报名人数在1:5(含)比例内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超过1:5比例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公开招聘程序先行初试筛选,按1:5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不得作为拟聘人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确定拟聘人选 拟聘人选从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面试成绩相同的,进行下一轮面试,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五、体检、考核和公示 体检工作由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由长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对拟聘人选 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均合格的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体检、考核和公示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长春市交通运输局将拟聘人员名单报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按有关规定由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反映有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被聘用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岗位,本人所学专业要与公告中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 2.报名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报名信息,不可填错信息,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3.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4.考生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5.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以及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和工作人员,必须对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给予严格保密。 6.考生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7.在职工作人员报名应聘的,需提供本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1.本次招聘公告的发布网站 2.本次公开招聘的工作网站 有关公开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政策咨询电话:0431-88974040(长春市交通运输局人事处) 仲裁及监督举报电话:0431-88521577(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考核培训处) 附件:1.《2015年长春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2.《2015年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春市交通运输局 2015年12月7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