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 2006〕9号)、《达州市事业单位直接考核聘用工作人员试行办法》(达市组通〔2011〕250号)、《四川省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实施方案》(川卫办发〔2012〕268号)等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核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对象、范围和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1.报考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的: 自愿在招聘单位工作6周年(含见习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 2.报考高层次人才岗位的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 (3)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愿意在招聘单位工作满最低服务年限(3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吃苦耐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一)。 (4)报考人员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7日。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人员在处分期内的。 (6)其他违反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7名。具体岗位条件见《宣汉县事业单位2015年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表》(附件一)。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宣汉县人力资源市场(宣汉县人社局办公楼院内)。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填写《宣汉县2015年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二),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2)在职人员报考,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4)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4.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 (2)报考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报考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要求相符,报名时请严格按照毕业证所载内容填写,不符者请勿报名。 (3)报考人员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5.收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需收取面谈考核费每人80元。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领取《面谈考核通知书》。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对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考核 此次招聘采取以面谈考核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履行招聘岗位必备的 专业知识水平、业务技能、语言表达能力和反应能力。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可等额考核招聘,同一岗位有多人报名参加考核的,按面谈考核成绩高低依次确定。 面谈考核时间为2016年1月23日。逾期未参加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地点、方式见《面谈考核通知书》。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 (四)体检及考察 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员考核分数,按照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分数相同者,需再进行一次面谈考核)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考核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在网上公布考核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要求,未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1.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3.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拟聘人员的思想 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4.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无法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五)公示和聘用 1.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拟聘岗位、体检结论、考核情况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拟聘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后,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和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因此出现的空额将不再递补。 2.经公示无异议者,用人单位填写《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四川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花名册》(以上表册一式三份),经主管部门审查、县人社局审核合格后,连同毕业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材料报市人社局审核确认。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3.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凭确认通知,办理人员聘用手续、上编制、核定工资等手续。 4.拟聘人员如系事业、企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证明材料。 5.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聘用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6.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四、招聘工作纪律 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核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五、相关电话 1.咨询电话: 0818-5233026(县人社局事管股) 2.监督电话: 0818-5223286(县人社局纪检组) 六、本公告由宣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015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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