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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商丘市市直事业单位2015年第二批公开招聘71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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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9 09:5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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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结合我市市直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71名人员。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资格条件等见《商丘市市直事业单位2015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本次招聘岗位专业设置参照《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
二、招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应符合岗位要求;
7、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它资格条件;
8、资格计算时间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不满5年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考回避
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财会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与相关事宜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提交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于2015年12月26日8:00至12月28日18:00期间登录商丘人才网(www.sqrc.net)、商丘市人民政府网站(www.shangqiu.gov.cn)(考生登录网站时,务必直接输入网址,不要通过搜索引擎,以防止报名信息泄露),点击“商丘市市直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网上报名入口”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提交个人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三个月内免冠正面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照片宽高比例约为1.3:1.6,大小为130×160像素,50kb以下,最终效果以打印输出后的大小为准)。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资料提交被接受后,将自动生成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查询报考资格审核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必须妥善保管。
提交报名申请时技术咨询电话为0370-3289365(商丘市人事考试中心)。
2、资格初审
报考者可于提交报名申请1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看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初审。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者应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
3、网上缴费
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人员,于2015年12月27日8:00至12月29日17:00期间通过原报名网站按照提示步骤缴纳笔试考务费(报考者须准备银行卡,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存上足够缴费的金额)。报考者按每人每科30元缴纳考务费,本次招聘考试一科,共计30元。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缴费完成后,考生须自行用A4纸打印《商丘市市直事业单位2015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以备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4、各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方可开考,达不到3︰1的,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该岗位不再招聘。报考核减岗位的人员可在报名结束后3日内重新选报其他岗位。不愿重新选报的,退还所缴的笔试考务费。
5、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与整个招聘过程中使用的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必须一致。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应试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6、网上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2016年1月10日8:00至1月16日24:00期间登录原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A4纸)。
(二)考试
1、笔试。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成绩在指定网站公布。笔试人员可按规定程序查询个人成绩。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在商丘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笔试原始成绩加5分(在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就业的不再享受此政策)。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须在报名后7个工作日内,向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科提交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所服务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未正式就业的证明,逾期不再受理。
博士报考者免于笔试。笔试成绩按照进入该岗位面试人员的笔试平均成绩计算。也可以参加笔试,笔试成绩以实际考分为准。
2、面试。每个招聘岗位根据笔试成绩,按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3:1比例或招聘人数较多的岗位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在确保竞争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2:1比例,如降低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该岗位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
进入面试的人员须在面试前进行面试确认。届时由各招聘单位通知应试者。应试者需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笔试准考证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确认。凡拟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和从业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应试人员在面试确认时应提供有关证书、证明。逾期不参加面试确认,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应试人员有关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因应试人员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后出现的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对通过面试确认的应试人员发放面试通知单。面试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示。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时,如有缺考人员造成该岗位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的面试人员平均分。
3、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5%+面试成绩×45%。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总成绩在指定网站公布。
(三)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每个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考试总成绩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布。
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的项目和办法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根据体检的有关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考察。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以从报考同一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考察内容另行安排。
(五)聘用。对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指定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一个月内办理有关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为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属于在职人员的试用期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到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它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信息发布的指定网站:商丘市人民政府网站(www.shangqiu.gov.cn)、商丘人才网(www.sqrc.net)。
咨询电话:中共商丘市委组织部:0370—3288337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70—3289836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本方案由中共商丘市委组织部、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或另行发布补充公告。
201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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