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布尔津县人事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为布尔津县部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招聘工作人员8人。 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7日—2016年1月7日。 报名地点:布尔津县人力资源服务大厅(人社局综合服务业务楼二楼) 报名联系人:赵爱英 报名联系电话:0906-6526116 报名费: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15元, 笔试费每科40元, 面试费80元。 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2016年1月8日,在布尔津县人力资源服务大厅领取准考证。 一、招聘范围、原则、条件 (一)招聘范围 1.本县户籍或本地生源符合条件的1999年及以前毕业的统招统分大中专毕业生。 2.招聘简章发布之日前,招聘单位在岗临时聘用人员。 (二)招聘原则 公开考试、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笔试、面试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基础理论扎实,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热爱招聘单位工作。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报考人员应取得报考专业要求的相关学历。 4.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人数及职位 拟招聘人员总数8人。其中:环卫队1人,园林绿化处2人,乡镇水管站2人,公益林管理站2人,接待服务中心1人。 招聘具体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15年布尔津县部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程序: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 (一)发布公告 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宣传时间为:2015年12月17日-2016年1月7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一寸正面照片2张报名。 2.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3.岗位涉及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以2015年1月1日为准。如“40岁以下”即为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不含1月1日)的适龄人员,“45岁以下”即为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不含1月1日)的适龄人员。 (三)笔试 1.笔试试卷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统一用汉 语文字命制,要求统一使用汉语答题。笔试设置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考生笔试总体情况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笔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招聘岗位因笔试成绩不合格等出现空缺的,可在相近岗位人员中调剂参加面试。 2.笔试时间、地点:2016年1月9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报考人员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4.笔试科目及成绩计算 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 综合基础知识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5.族别不限的岗位,使用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笔试加10分。 6.笔试成绩公布: (四)面试 1.面试试题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岗位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命制,要求考生统一用汉语答题 2.面试时间、地点:时间为2016年1月13日,具体时间、地点公布面试入围人员名单时通知。 3.面试内容:采用结构化面试 4.面试要求 (1)在笔试合格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3的比例进入面试,出现并列情况者可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当场打分,当场宣布成绩。 (3)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笔试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 5.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五)招聘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6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 体检参考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人员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总成绩并列者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本人申请复查的,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复查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由此或报考人员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职位空缺时,在同职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六)政审 用人单位对拟聘人员的 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进行考察。凡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本职位报考人员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空缺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和政审。 (七)公示 招聘领导小组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布尔津县政府网( www.brj.gov.cn)及布尔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示栏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对群众举报有伪造学历,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的,经查实,将取消聘用资格。 (八)聘用及待遇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招聘单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管理,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监督及其它要求 布尔津县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参与招聘工作的考官及工作人员,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要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招聘简章》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六、监督电话 中共布尔津县纪检委:0906-6527761 中共布尔津县委组织部:0906-6521274 附件: 布尔津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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