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 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关于塔城地区2015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的批复》(新人社函〔2015〕189号)、参照《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塔城地区2015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386名工作人员。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应聘者; 2.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含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取得的军队院校毕业证书); 3.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涉及时限的均含试用期,并截止至2015年12月17日):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4)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 教师”、“赴援疆省市培养学员”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未满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具有良好的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函授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的毕业生报考医生岗位须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报考护士岗位须取得执业护士证书; 8.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79年12月17日至1997年12月17日期间出生),其他有关年限、年龄的计算方法可依此类推。 二、招聘岗位、要求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缴费 1.报名时间及要求 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8日—12月28日。报考人员通过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进行报名缴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2)报名确认后,下载打印《报名表》两份(资格审查和 面试时须携带); (3)缴费方法:按照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招考报名有关要求进行。报名当天即可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29日18︰00( 北京时间,下同)。 2.其他 (1)报名费和 笔试费标准。报名及笔试考试费按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执行。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每人每科40元。 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县(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县(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复印件),经笔试所在地区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办理减免部分笔试费用的手续。 (2)下载打印准考证,考前一周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确有困难的可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寻求帮助)。 (3)考生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简章等有关公告及招聘岗位的各项条件,严格按招聘岗位的要求、条件填报报名信息,报名结束后填报信息无法修改,请考生认真、负责、如实填报。如考生个人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提供个人信息不实,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报名时按需选择加分项目,因个人原因,符合加分条件没有加分的,不予以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加分且入闱面试的,取消加分并重新排名。 (4)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l。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经塔城地区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后,可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报考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申论》考试时间150分钟,满分100分。 2.笔试试卷命制: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统一命制。 3.答题要求:一律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 4.笔试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4)大学本科毕业生报考乡、镇(不含街道、社区)所属事业单位,笔试成绩加5分; (5)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服务期规定一年的满八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两年的满十六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三年的满二十四个月。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7日。 5.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 笔试时间:2016年1月17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6.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地区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生笔试总体情况统一确定,笔试成绩公布时在塔城地区政府网、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笔试成绩不合格或一门科目缺考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7.笔试成绩公布。自2016年1月29日起考生可登录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询笔试成绩。于2016年2月19日登陆塔城地区政府网、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笔试合格分数线及资格审查等有关通知。 (三)面试入闱资格审查 1.面试入闱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2月23日-28日每天10:00—18︰30。 2.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试;应聘人员达不到笔试合格分数线出现空缺岗位,该岗位列入调剂岗位;达不到规定入闱面试比例的,可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资格审查,入闱面试人员须达到规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入闱人员须持下载的《报名表》、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毕业证以及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资格审查部门进行审查,其中: (1)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及以上的人员,须提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证书等; (2)报考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要求执业资格证的岗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含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须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成绩单); (3)报考护士岗位(要求执业资格证的岗位)取得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含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须提供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成绩单); (4)报考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要求执业资格证的岗位)取得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含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须提供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成绩单); (5)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区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相关证明; (6)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三支一扶”办公室)相关证明; (7)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地委组织部门相关证明;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可根据笔试合格成绩排名按比例依次递补,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 (四)面试 1.面试组织。面试工作及哈汉语翻译、播音主持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测试工作由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2.面试人员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 3.面试时间、地点及费用。面试时间2016年3月7日-12日、面试地点及具体岗位面试时间请登录塔城地区政府网、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阅公告。面试费40元/人次,由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 4.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在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达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前,考生须提供报名表、毕业证、报考要求具有执业证书岗位人员须提供执业证书原件、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面试结束时原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按《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排序确定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如总成绩、笔试《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均相同将加试《新疆地方史》按总成绩高低排序确定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4)面试前一日因个人原因放弃入闱面试,可依次递补;面试当日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不再递补。 5.总成绩计算。 1、总成绩(管理岗、专业技术岗)=笔试成绩÷考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 2、哈汉语翻译、播音主持专业技术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考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专业测试成绩。 (五)体检 体检时间2016年3月21日起,具体时间地点等安排请登录塔城地区政府网、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阅公告。根据总成绩排名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由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附件4)执行。其中,《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修订部分见国家公务员局官方网站“考试录用”栏。 根据体检相关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在事业单招聘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岗位,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察 考察时间及安排随体检结果公示一并公告。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指导各用人单位党委、党组组织进行考察,结果逐级报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因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察。 (七)公示 公示时间随考察结果公示一并公告。由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在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塔城地区政府网、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八)聘用 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下达聘用通知,并在塔城地区政府网、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考生根据网站上公布的录取名单,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根据公示规定的报到时间,到地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到,统一派遣到招聘单位。未按时报到人员取消聘用。 本人自愿放弃聘用或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服务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6-12个月,原在国家机关、国有企 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调剂 具体调剂事宜另行发布,详见塔城地区政府网、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四、监督及其他要求 (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秉公办理,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以有其他可能影响考试公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参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十八条,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在机关主要领导与本人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职位。 (三)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4号令)规定,对违反考录纪律、填报虚假信息、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聘资格;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负。 五、其他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塔城地区政府网、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为准。 六、政策解释 本《简章》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七、咨询电话 笔试报名咨询电话: 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 0901-6228908; 政策咨询电话: 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901-6239549; 纪检监督电话: 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01-6223804、6239766; 附件: 塔城地区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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