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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酒泉市肃北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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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1 09:59: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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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工作需要,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为肃北县21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6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服从工作分配,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其他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7.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见《2015年酒泉市肃北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简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
5.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未满5年的。
6.现役军人、在校学生。
7.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岗位专业要求
各招聘岗位专业条件参照《2014年甘肃省公务员招录专业分类参考目录》。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仅限于该专业的人员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专业类别的,则该类别所包含的专业均为符合报考专业。
(四)报考岗位民族要求
根据《甘肃省肃北蒙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2013年修订)》第六十条:“对蒙古族报考人员按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和人口比例确定录用名额”的规定,设置仅限于蒙古族报考的岗位13个。详见《2015年酒泉市肃北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简表》。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1日至12月27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2.报名地点:肃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办公楼二楼(牧农小区对面)。
报名前,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招聘岗位条件”,报名时,每位应聘人员限报招聘岗位列表中的一个岗位。
3.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酒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自行下载打印或现场提供)。
(2)《诚信承诺书》(见附件,自行下载打印或现场提供)。
(3)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择业通知书)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专科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择业通知书)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民教育专科以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同底照片3张,同时携带不大于20KB电子照片。
(6)报考教师岗位的,需提供教师资格证(或省教育厅面向社会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的合格证)和二级乙等以上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有执业资格要求的医生、护士岗位的,需提供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7)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须真实、准确,相关证件不得以证明材料代替,凡报名所需材料提交不齐全的,取消报名资格。
本次招聘采取应聘人员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期间不接受电话、网络报名,也不接受委托及其他方式报名。
4.考务费:每人150元,在报名时收取。
(二)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肃北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集中审查。个别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岗位招聘人数1:3的,通过与报名人员协商的方式调整报考岗位;特殊紧缺专业岗位报名人数调整后仍不足1:3的,经酒泉市人社局同意,可放宽到1:2。报名人数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报考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选报其他岗位,不愿意重新选报或者没有合适岗位的,退还考务费。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向报名人员告知并说明理由。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总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确定。
1.笔试
(1)考试组织:笔试由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安排,由肃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考试机构实施。
(2)考试形式: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卷面分值为100分。
(3)考试时间:2016年1月16日9:00时至11:00时。
(4)准考证发放:应聘人员于2016年1月14日—1月15日到肃北县人力资源部局三楼329领取准考证。
(5)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
(6)笔试总成绩:
根据《甘肃省肃北蒙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2013年修订)》第六十条:“自治县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录用国家公务员、聘用人员时,对长期居住在自治县的公民,给予适当倾斜”的规定,对户籍在肃北县且在肃北县居住期满10年以上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2.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数,末尾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个别岗位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2)面试方式。
中小学教师岗位采取试讲说课)的方式。
其他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处理问题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3)面试组织:面试由肃北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酒泉市人社局指导监督。
面试小组由肃北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抽调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外聘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面试进行现场百分制考察评分。面试小组应对每位应聘人员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评价,集体现场打分,当场亮分,当场汇总成绩。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进行监督。
应聘人员须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体检由肃北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人社部发〔2013〕58号)文件执行,在指定医院进行。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由肃北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实施。通过应聘人员就读院校、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业绩(学习成绩)、家庭情况及主要特长等进行综合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
(五)聘用
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经肃北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
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体检、考察、复审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4.因体检、考察、复审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形成的空缺岗位,本次招聘不进行递补;因应聘者本人放弃应聘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本次招聘,凡是被取消聘用资格或自主放弃参加考试的,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6.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经聘用,五年内不允许调离招聘单位。
肃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937—8126207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0937—2618488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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