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位于 福州市区,是全日制国家公办的食品、医药、健康与管理类高等职业院校,是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福建省教育厅。现因学院发展需要,拟向社会公开 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10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3、序号6、7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1984年12月24日及以后出生),其他岗位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79年12月24日及以后出生)。相关资历的认定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4、热爱职业教育,具有相应的学历、学位或岗位要求的相应资历。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见附件1) 三、信息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4日至2016年1月7日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将报名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我院人事处邮箱 renshic@163.com(电子邮件标题格式为“招聘岗位序号+应聘人员姓名+手机号码+ 教师招考论坛”),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包括: (1)《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复印件及中国高等 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院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5)报考岗位要求其他证书或工作经历证明复印件。 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3、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报名缴费:根据闽人发〔2007〕104号文件规定,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收取考务费80元/人。考务费一旦缴纳,恕不退款。 五、考试 1、序号1、2、4岗位考试采取 笔试、技能测试、 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序号3、5、6、7、8、9岗位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各岗位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年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 2、我院人事处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考试时间、地点、缴费办法、领取准考证及其他未尽事项将于2015年12月29日前在我院网站上公布,不再电话通知,请注意及时查询相关信息。 3、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我院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延至考核前提交。 4、考试及成绩折算方法: (1)笔试:各岗位笔试内容主要为师德师风基本要求、现代职业教育改革相关政策和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考试用书。序号3、5、6、7、8、9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序号1、2、4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底,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技能测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 (2)技能测试:序号1、2岗位以 说课为主,序号4岗位以实验技能考核为主。 (3)面试:序号1、2、4岗位所有技能测试人选均进入面试阶段。各岗位面试内容均为结构化面试,合格线70分。进入面试人选成绩时间安排等相关事项请关注我院网站公告。 (4)序号1、2、4岗位,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30%、技能测试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折合计算;序号3、5、6、7、8、9岗位,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计算。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1:1确定拟聘人选。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六、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要求条件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与待遇 1、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聘用人员纳入单位事业编制,按国家规定享受单位同类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九、联系方式 地址:福州市洪山桥中店42号 交通线路:乘22路、75路、77路、85路、312路公交车至福建建筑学校站点下 邮编:350002 联系电话(传真):0591-83741210 联系人:陈老师(13705037505)、林老师(13003886779)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省教育厅和我院共同组织实施。教育厅监察室、教育厅人事处、学院监审处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7853491(教育厅监察室)、0591-87091212(教育厅人事处)、0591-83741907(学院监审处) 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12月24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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