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人才第一资源作用,优化我市干部队伍结构,加快建设协同发展示范区,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全国重点高校引进优秀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引进全国重点高校优秀毕业生和硕博类人才100名。 详细计划及安排详见网站有关内容。 二、资格条件 1、符合条件的“985”重点高校应届毕业生、未就业往届毕业生和经所在单位同意的在职人员。 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6周岁(198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2、取得相应的学历和学位; 3、具有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与较高的专业水平; 4、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岗位需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在校期间受到院系级以上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5、现役军人; 7、按规定,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 报名采取个人自愿与组织审核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报名时间:2016年3月5日9:00至3月20日17:00 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进入“德州市人事考试信息网”(rsks.dzrs.gov.cn)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填写提交报考信息。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址,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德州市2016年引进重点高校优秀毕业生”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报考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尺寸120×160,像素20Kb以下)。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和参加考试须使用同一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中的各项具体要求,根据计划表选择自己符合要求的职位进行填报。因错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打印相关材料。报考人员填写提交报考信息后,打印自动生成的《德州市2016年引进重点高校优秀毕业生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打印材料在资格复审时使用。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岗位。 (二)资格初审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注册虚假报考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引进资格。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可于报名成功24小时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四)资格复审 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应届毕业生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已取得的毕业证、学位证,学校审核盖章的报名表和学历证明材料,《诚信承诺书》。 往届毕业生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已取得的毕业证、学位证,学校审核盖章的报名表,《诚信承诺书》。 资格复审的同时进行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专业素养、分析判断、计划决策、逻辑思维、组织协调、学习创新、语言表达、应变控制等能力素质。 面试合格的确定为笔试人选,笔试主要测试政治修养、综合素质、认知水平、实践能力等。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与体检 考察采取差额考察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按职位计划1:1.5比例依次确定考察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均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无异议的,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放弃的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从被考察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人选。 七、公示引进 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引进人选。在人选学校、市有关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使用的,组织报到,办理相关手续。 毕业前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取消聘用资格。因取消或放弃等原因造成空缺的,从考察合格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 八、安排使用 1、工作岗位。使用事业编制,一律先安排到乡镇或省级经济开发区挂职锻炼,时间一般为2年。 2、试用期限。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同级组织人社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再聘用。 3、职务安排。在职数空缺范围内优先安排职务和进行调任。转正时对经考核优秀的,博士研究生可以任命正科级领导职务,硕士研究生可以任命副科级领导职务。工作满3年的,博士研究生可调任到市级机关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硕士研究生可调任到机关任副科级领导职务。工作满4年的大学本科生可以任命副科级领导职务。 4、培养选拔。把重点高校毕业生作为年轻干部来源,实行重点培养、跟踪管理。表现优秀的,直接推荐列入后备干部队伍。鼓励参加公开选拔、双向挂职、考录遴选等工作,实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有序流动。 九、管理及待遇 1、补贴补助。引进人员享受住房补贴,优先使用人才公寓、公租住房。需自己租房的,同级财政部门5年内予以补贴,标准为博士生800元/月、硕士生600元/月、本科生400元/月。安家补助费执行市有关规定。 2、配偶安置。根据配偶原单位身份性质,采取组织调动、单位协助或个人联系等方式予以安置。原在企业或没有工作的,同级人社部门优先推荐就业。 3、子女入学。未成年子女入托和义务教育阶段学习,同级教育部门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优先予以落实。 4、职称评定。所从事岗位与所学专业相符或相近的,博士生参加工作可申请直接认定中级职称,硕士生工作满3年可申请直接认定中级职称,本科生工作满1年可申请直接认定初级职称。职称评聘按有关规定优先办理。 5、档案管理。档案转递后,由市人社部门统一管理;职务发生变动后,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 十、其他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中共德州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34—2687677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534—2345119(市考试测评中心) 中共德州市委组织部 2015年1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