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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酒泉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6名专业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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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6 10: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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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工作需要,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酒泉市教育局决定,为酒泉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专业教师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化学工程系教师岗位2个,土木工程系教师岗位3个,机电工程系教师1岗位个(具体计划附后)。
  二、招聘范围
  1.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持有就业报到证(择业通知书)的全日制本科(不含独立院校)及以上毕业生。
  2.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酒泉市在岗不占编的民生实事就业项目人员和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三、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3.热爱教育事业,愿意服从工作分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事业心、责任感。
  4.专业基础扎实,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须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和学位证。
  5.身体健康,具有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要求:本科毕业生为198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7.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见《2015年酒泉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5.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退未满5年的。
  6.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四、岗位专业要求
  各招聘岗位专业条件参照《2014年甘肃省公务员招录专业分类参考目录》。此次招聘设置的专业条件为具体专业,仅限于该专业的人员报考。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8日至2016年1月3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2.报名地点:酒泉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肃州区解放路66号,酒泉职业技术学院主教学楼425室)。
  3.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报名前,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招聘岗位条件”,报名时,每位应聘人员限报招聘岗位列表中的一个岗位,并提交下列材料。
  (1)《酒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见附件,自行下载打印或现场提供)。
  (2)《诚信承诺书》(见附件,自行下载打印或现场提供)。
  (3)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择业通知书)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酒泉市在岗不占编的民生实事就业项目人员和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和基层就业服务项目身份的证明材料。
  (4)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同底照片3张,同时携带不大于20KB电子照片。
  (6)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证明材料。
  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须真实、准确,提交材料及证件不齐全或提交虚假信息的,不予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应聘人员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期间不接受电话、网络报名,也不接受委托及其他方式报名。
  4.考务费:每人150元,在报名时收取。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酒泉职业技术学院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集中审查。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退还考务费并及时向报名人员告知并说明理由。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确定,由酒泉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市人社局指导监督。
  1.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岗位招聘人数的1:3,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1:3的,经市人社局同意,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划定最低控制线,在笔试前通知应聘者。
  (1)考试内容:
  笔试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报考岗位专业基础知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40%,专业基础知识占60%。
  (2)考试时间:2016年1月12日9:00时至11:00时。
  (3)准考证发放:应聘人员于2016年1月10日—11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4)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尾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个别岗位达不到1:3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以试讲和回答问题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基础知识、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所必备的教学基本能力。
  面试小组由酒泉市教育局、酒泉职业技术学院有关人员和外聘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其中外聘人员不少于2人。面试进行现场百分制考察评分。面试小组应对每位应聘人员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评价,集体现场打分,当场亮分,当场汇总成绩。
  应聘人员须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体检和考察工作由酒泉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人社部发〔2013〕58号)文件执行,在指定医院进行。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通过应聘人员就读院校、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业绩(学习成绩)、家庭情况及主要特长等进行综合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
  (五)聘用
  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经酒泉市教育局审核,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
  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报名时所交考务费用不予退还。
  3.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取消聘用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本次招聘不予递补;因应聘者本人放弃应聘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本次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一经聘用,五年内不允许调离招聘单位。
  附件:
  酒泉职业技术学院咨询电话:0937—2688190
  酒泉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937—2612244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0937—2618488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酒泉市教育局
  201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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