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县教育部门用人需要,拟公开 招聘教师共61名,现将有关招聘信息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职位(专业)及要求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涉及单位2个,计划招聘岗位总类14个,人数61人。详见《新晃侗族自治县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二、报考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思想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 (三)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专业基础知识扎实,能力、技能水平较高; (五)服从教育局工作安排; (六)符合招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凡被刑事处罚、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机关立案侦察尚未作出结论或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在我县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的人员均不得报名; (七)年龄界限:年龄30周岁以下为(1986年1月4日以后出生);年龄35周岁以下为(1981年1月4日以后出生); (八)在编教师及特岗教师不得报考。 三、招聘工作程序 公布招考简章—报名及资格审查— 笔试(闭卷)— 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聘审批。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6年1月4日至1月8日。 (三)报考者需提供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身份证在办理之中的需持公安局户证股证明)、毕业证(2016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提供就业推荐表,2016年7月30日前提供毕业证)和具体职位所需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现场报名时,根据报考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填写报名登记表,交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半身一寸照片2张。新晃县一中教师职位网上报名人员2016年1月8日前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审查;新晃县思源实验学校教师职位网上报名人员2016年1月15日前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审查,考生提供证件需真实可靠,如不实将取消面试资格。 (五)各岗位统一进行笔试、面试。 五、笔试 (一)新晃县一中教师岗位不进行笔试,直接进入面试考核。 (二)新晃县思源实验学校教师岗位笔试内容及考试时限:笔试内容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理论、教育 教学基础知识等。满分100分,考试时限为90分钟。 (三)笔试时间及地点:时间为2016年1月16日上午9:00-10:30;地点在新晃县职业中专,考生请于2016年1月15日到新晃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具体内容详见准考证。 (四)每个职位招聘计划与报考人数的开考比例不得小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市人社局批准后,①调整招聘计划;②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六、面试 (一)面试人选: 1、新晃县一中教师岗位根据报名人数不低于最低开考比例1:3全部进入面试,面试对象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的,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招聘计划数。 2、新晃县思源实验学校根据聘用指标与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面试入围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进入面试),按招考计划1:2的比例确定。 (二)面试方式及内容: 2、具体细则另行规定。面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三)面试时间及地点: 1、新晃县一中教师岗位面试时间为2016年1月9日至1月10日,地点为新晃县一中。 2、新晃县思源实验学校教师岗位面试时间为2016年1月17日,地点另行通知。 七、成绩合成 面试结束后,成绩计算方法: 1、新晃县一中教师岗位直接将面试成绩计入总成绩。 2、新晃县思源实验学校教师岗位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考试总成绩,分值100分。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综合成绩。 八、体检、考察 (一)体检人选根据聘用指标与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加考 专业知识科目)按1:1的比例确定,折合后综合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的可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二)考察(政审),体检合格人员全部进入考察,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的,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不进行替补。 (三)体检考察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九、公示 (一)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结果将在县城广告宣传栏、县人社局的政务公开栏及县人民政府网分别予以公示。 (二)确定拟聘用人员后,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7天,举报者要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据(匿名举报不予受理),公示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确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不进行递补。 (三)公示时间:按招考进度另行决定。 (四)设立招考聘用监督小组,由县组织部、纪委、教育局、县人社局等单位人员组成,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0745—6221129,0745—6223506,0745--6222517。 十、录聘审批及待遇 综合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报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程序办理编制人事手续,为财政全额拨款编制人员,按国家政策享受工资福利待遇。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其他事项 1、对报考的所有考生不收考务费,对外县前来报考的考生报销车费,并免费提供食宿。 2、本次公开招聘简章可在新晃县政府门户网站和 怀化人事考试网查询,也可向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 联系电话:0745—6222517(教育局人事股),0745—6228910(人社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附:点击下载>>> 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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